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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Jul 3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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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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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3-06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5,730,160 股,占总股本的 62.89%;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9,340,265 股,占总股本的 26.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8 月 2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高新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1,300,000 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17,100,000 股,其中 向询价对象网下配售 3,420,000 股,并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 68,400,000 股。
2、根据公司 2010 年 10 月 26 日公告的《关于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向询价对象网下配售的 3,420,000 股股票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解除限售。
3、2011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实施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8,920,000 股。
4、根据公司 2011 年 7 月 26 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28 日,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为 4 人,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8,824,920 股。
5、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7,840,000 股。
6、201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143 名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 6,180,00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4,02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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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02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121,910,160 股,占总股本的 66.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双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也 不转让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担任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申报离任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网维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维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 份;高新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的高新兴的股份 按照实际控制人刘双广的锁定期锁定。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续追加如下承诺:在公司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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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5,730,160 股,占总股本的 62.89%;其中,
-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9,340,265 股,占总股本的 26.81%。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3 人,其中法人股东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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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 |
|||
|---|---|---|---|---|---|
| 序 号 | 股东全称 | 备注 | |||
| 1 | 刘双广 | 88,519,860 | 88,519,860 | 22,129,965 | 注1、注2 |
| 2 | 新疆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1,015,540 | 21,015,540 | 21,015,540 | 注3 |
| 3 | 铁岭新鑫铜业有限公司 | 6,194,760 | 6,194,760 | 6,194,760 | 注4 |
| 合 计 | - | 115,730,160 | 115,730,160 | 49,340,265 |
注 1:公司现任董事长刘双广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25%。
注 2:刘双广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的 10,0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注 3:公司董事长刘双广先生持有网维投资 22.1237%的股权,公司原董事李顺成先生 持有网维投资 26.7000%的股权,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敏、监事丘春森、张荣祥分别持有网维 投资 4.1720%、4.7881%、1.3613%的股权,公司财务总监蒋成持有网维投资 1.3613%。根据 相关规定及网维投资承诺,高新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的高 新兴的股份按照实际控制人刘双广的锁定期锁定;李顺成先生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自其离职之日起(2013 年 7 月 24 日)半年内不得转让。
注 4:铁岭新鑫铜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6,194,760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刘双广持有 的公司股份通过司法扣划最终转让至铁岭新鑫铜业有限公司,按照刘双广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限售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网维投资在出售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网维投资履行上述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公积金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转股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1,910,160 | 66.25% |
-115,730,160 | -115,730,160 | 6,180,000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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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持股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 27,210,300 | 14.79% |
-27,210,300 | -27,210,300 | |||||
| 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94,699,860 | 51.46% |
-88,519,860 | -88,519,860 | 6,180,000 |
3.36%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高管股份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2,109,840 | 33.75% |
115,730,160 | 115,730,160 | 177,840,000 |
96.64%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62,109,840 | 33.75% |
115,730,160 | 115,730,160 | 177,840,000 |
96.64%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184,020,000 | 100.00% |
0 | 0 | 184,020,0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高新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 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 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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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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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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