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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y 3, 2017
55116_rns_2017-05-03_264f34ad-bf41-42aa-b718-238782af16b9.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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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兴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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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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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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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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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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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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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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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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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未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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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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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
王敏 丘春森 孙选宏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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