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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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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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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共召 开了 9 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高新 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高新兴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 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拟 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2022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向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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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增 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拟在全 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监 事 3 名,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控股子 公司拟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 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 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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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2 年度与参股子公司深圳摩吉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吉智行”)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830.00 万元人民币。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与摩吉智 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1,72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与 摩吉智行发生关联交易 2,389.70 万元(不含税),在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之内。 公司与摩吉智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摩吉智行销售商品、向摩吉智行 提供生产加工、场地租赁、水电及其他服务等,摩吉智行为公司提供劳务、摩吉 智行为公司提供商品。上述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遵循 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一致协商确定。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副总裁贾幼尧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同时作为子公司高新 兴创联的核心管理人员参与到该次子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中,贾幼尧先生拟出资 金额为人民币 450 万元形成关联交易。贾幼尧先生作为高新兴创联重要的经营管 理人员,参与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是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股权 激励发挥预期的作用。

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 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未发生除 上述情形外其他的重大或异常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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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 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 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 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过监事会核查,2022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 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八)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会监事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拟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 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会监事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会监事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4、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会监事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拟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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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在 2022 年度有效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审计意见方面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 2023 年工作目标

2023 年,监事会每位成员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及时掌 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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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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