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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M&A Activity 2019

Sep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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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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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李燕购买广州市埃特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特 斯”)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上述报批事项已在《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埃特斯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注册资本均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 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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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盖章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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