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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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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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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将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王云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269 号),高新 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刘双广、易方 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二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垠澳丰 1 号)、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兴 1 号) 非公开发行股份 176,470,586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3,600,000.00 元, 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1,186,400,000.00 元。2015 年 11 月 24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5004380118 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 资金人民币 90,182.70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 77,154.63 万元,本报告期使用 金额 13,028.07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28,457.3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30,092.87 万元(其中 包括衍生利息 1635.5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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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2月24日,公司 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南昌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元)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38610188000517624 | (销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0966000000028504 | (销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96077393 | (销户)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020900144400029 | 288,697,595.60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020900144400056 | 12,231,125.94 |
| 合 计 | 300,928,721.54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半年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半年度)。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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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 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 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半年度)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半年度)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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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半年度)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8,640.00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6,086.08 |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028.07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817.08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182.7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2.72% | ||||||||||
| 是否已变更项 | 募集资金承 | 调整后投资 | 本报告期 | 截至期末累计 | 截至期末投资 | 项目达到预定可 | 本报告期实现 | 截止报告期末累 | 是否达到预计 | 项目可行性是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
| 目(含部分变更) | 诺投资总额 |
总额(1) | 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2) | 进度(3)=(2)/(1) | 使用状态日期 |
的效益 | 计实现的效益 | 效益 | 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支付收购股权的现金对价 | 否 | 12,515.96 | 12,515.96 |
0.00 |
12,515.96 |
100.00% |
0.00 | 0.00 |
是 |
否 | |||
| 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 | 是 | 1,140.00 | 409.00 |
0.00 |
409.00 |
100.00% |
0.00 | 0.00 |
是 |
否 | |||
|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 是 | 17,756.50 | 5,756.50 |
3,563.44 |
4,464.94 |
77.56% |
0.00 | 0.00 |
是 |
否 | |||
| 智慧城市项目 | 是 | 27,780.65 | 1,694.57 |
979.70 |
1,694.57 |
100.00% |
0.00 | 8,697.93 |
否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9,446.89 | 59,446.89 |
4,984.93 |
59,446.89 |
100.00% |
0.00 | 0.00 |
是 |
否 |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0.00 | 731.00 |
0.00 |
731.00 |
100.00% |
0.00 | 0.00 |
是 |
否 | |||
|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否 | 0.00 | 12,000 |
3,500 |
10,920.34 |
91.00% |
-1,742.13 | -1,575.37 |
否 |
否 | |||
|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PPP项 目 |
否 | 0.00 | 26,086.0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18,640.00 | 118,640.00 |
13,028.07 |
90,182.70 |
-- |
-- | -1,742.13 | 7,122.56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无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 0.00 |
-- |
-- | ||
| 合计 | -- | 118,640.00 | 118,640.00 |
13,028.07 |
90,182.70 |
-- |
-- | -1,742.13 | 7,122.56 |
-- |
-- | ||
| 1、截至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因“智慧城市项目”的主要明细项目投资已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出;募集资金到账后,“智慧城市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支付的后续支出较少。截至本报告期末,承诺投入的8个“智慧城市项目”均已完工,大部分已完成验收,项目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截至本报告期末,“智慧城 市项目”累计实现毛利8697.93万元,达到预计毛利额的85.44 %。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为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建设运营条件等发生变 化导致成本提高所致。 2、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金额为10,920.34万元,累计实现收益为-1575.37万元,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存在较大差距,主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4
| 要原因是目前电子车牌政策尚未完全落地,中兴智联前期大力投入电子车牌市场,导致本期的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收益。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
| 基于公司募集配套资时计划投入的“智慧城市项目”的项目目前共结余募集资金26,086.08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智慧城市项目”业务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拟将原计划投资的“智慧城市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26,086.08万元用于投资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 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及新疆喀什市智慧城市一期“平安喀什”建设项目(PPP),同时变更实施主体。2017年3月10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1、“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承诺投入金额2,5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360.00万元后承诺投入金额为1,14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23日,“支 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实际支付409.00万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731.00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经支付完成,同意将结 余的募集资金73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1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募集配套资时计划投入的“智慧城市项目”的项目为泸州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天网四期)、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西昌市天网工程第七期建设 租赁采购项目、高州市教育局2014年教育创强信息化装备采购项目、海珠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平安坪山高清视频监控建设、“平安锡盟” 社会治理数字化工程项目及花都电子警察项目。截至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2015年11月24日),因上述拟投入的8个“智慧城市项目”的主要明细项目投资已使用自 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出;募集资金到账后,“智慧城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后续支出较少,致原计划投入的8个“智慧城市项目”的项目共结余募 集资金26,086.08万元。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 |
| 情况 | |
5
单位: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半年度)
| 变更后的项目 | |||||||||
|---|---|---|---|---|---|---|---|---|---|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 本报告期实 | 是否达到预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可行性是否发 | |||||||
| 募集资金总额(1) | 金额 | 投入金额(2) | (3)=(2)/(1) | 状态日期 | 现的效益 | 计效益 | |||
| 生重大变化 |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 731.00 | 0.00 |
731.00 |
100.00% |
0.00 | 是 |
否 | ||
| 资金 | |||||||||
|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 | |||||||||
|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 12,000.00 | 3,500.00 |
10,920.34 |
91.00% |
-1,742.13 | 否 |
否 | ||
| 公司股权 | |||||||||
|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 | |||||||||
| 智慧城市项目 | 26,086.08 | 0.00 |
0.00 |
0.00% |
0.00 | 是 |
否 | ||
| 城市PPP项目 | |||||||||
| 合计 | -- | 38,817.08 | 3,500.00 |
11,651.34 |
-- |
-- | -1,742.13 | -- |
-- |
| 1、“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变更原因:“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承诺投入金额2,5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360.00万元后承诺投入金额为1,14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23日,“支 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实际支付409.00万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731.00万元。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731.00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157、2016-003,披露日期: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12日。 2、“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1)变更原因:截至2016年6月23日,“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为901.50万元,结余未使用金额为16,855.00万元(不含利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建 设规划,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2,000.00万元。基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为公司布局智能交通电子车牌业务抢占先机,公司拟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补充。本次通过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其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区域运营中心”项目中12,000.00万元用于投 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2016年7月12日, 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56,披露日期:2016年6月25日。 3、“智慧城市项目” (1)变更原因公司募集配套资时计划投入的“智慧城市项目”的项目为泸州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天网四期)、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西昌市天网工程第七期建设租赁 采购项目、高州市教育局2014年教育创强信息化装备采购项目、海珠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平安坪山高清视频监控建设、“平安锡盟”社会治理数字化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 |||||||||
| 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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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及花都电子警察项目。截至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因上述拟投入的 8 个“智慧城市项目”的主要明细项目投资已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支出;募集资金到账后,“智慧城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后续支出较少,致原计划投入的 8 个“智慧城市项目”的项目共结余募集资金 26,086.08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 需要及公司“智慧城市项目”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公司拟将原计划投资的“智慧城市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26,086.08 万元用于投资宁乡县智慧城市 PPP 项目、张掖市智慧城市 PPP 项目、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PPP 项目及新疆喀什市智慧城市一期“平安喀什”建设项目(PPP),同时变更实施主体, 更有利于公司承接的“智慧城市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其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29,披露日期:2017 年 3 月 1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不适用。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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