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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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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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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4 月 1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630,847 股,本公司总股本将由 1,764,493,329 股减少至 1,763,862,482 股。经上述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764,493,329 元减少 至人民币 1,763,862,482 元,并据此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及第十九条的相关 条款内容。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要求,以及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说明列示 如下表:
| 条 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449.3329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386.2482万元。 |
| 第十九条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6,840万股,其 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5,13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76,449.3329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6,840万股,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5,13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1,71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76,386.2482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
| 第二十三条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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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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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 职工。 |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
| 第四十四条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者董事会认为可以便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其他 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 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 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 定股东身份。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者董事会认为可以便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其他 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 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 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 定股东身份。 |
| 第九十八条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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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 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提名董事候 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 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董事候选 人名单进行表决。 |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 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提名董事候 选人; (二)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 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职责; (四)按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董事候选 人名单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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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一十 三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 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委托理财等事项的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如 下: (一)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低于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2)绝对金额 500万元以上。 当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2)绝 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2)绝对金额100万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关于 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委托理财等事项的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如 下: (一)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10%以上低于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2)绝对金额 500万元以上。 当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2) 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2)绝对金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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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以上。 当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绝对金 额300万元以上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金额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2)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金额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时,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2)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2)绝对金额100万元以 上。 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绝对金额 300万元以上的。 (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2)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 (七)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 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一) 至(七)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 当交易标的为股权时,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 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 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收入。 |
万元以上。 当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绝对 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金额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2)绝对金额500万元以上。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资产金额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时,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2)绝对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金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2)绝对金额100万元 以上。 交易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金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还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2)绝对金额 300万元以上的。 (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1)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2)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 (七)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 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一) 至(七)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 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 当交易标的为股权时,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 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 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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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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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标 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 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实施方案,并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 及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 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八)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公司股东或者其关 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公司股 权或者向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 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 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 露。 |
以上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标 准的,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进行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及 对外担保,应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实施方案,并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风险投资 及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 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八)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公司股东或者其关 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公司股 权或者向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 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 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 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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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百二十 八条 |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 立战略、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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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 六条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
|---|---|---|
| 第一百三十 八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依照本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 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议讨论。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 理做出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 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依照本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经营管理委 员会议制。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交经营管理委 员会讨论。经讨论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总 经理做出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 总经理承担最后责任。 |
| 第一百四十 条 |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 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管理委员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 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 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 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双广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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