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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ul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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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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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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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议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战略规划的专业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及其执行状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 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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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集团整体中长期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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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定期针对集团的战略执行情况和外部商业环境进行评估、回顾,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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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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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 资产置换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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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可转债、可交债、企业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发行股份、资金募集等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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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审议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资金计划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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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集团战略委员会设内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会议资料准备、会议提案、 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会议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但不限 于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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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集团年度战略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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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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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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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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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度财务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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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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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行业专家就项目行业现状、产品性能、技术工艺和市场前景等出具 专家意见书等。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内设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将会议结果提交董事 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 次。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 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 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成员因故无法出席的, 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表决;会议做出的审议结果,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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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内设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 签名。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除有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外规定外,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修改及解释权归属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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