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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Feb 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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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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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
核查意见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已审议通 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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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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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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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 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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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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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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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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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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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没有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
经核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王 敏 丘春森 张荣祥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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