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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4

Jul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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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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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及《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的规定以及“第十二章 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规定,激励对象易涛、马毅荣、欧阳朝 晖、吴仲谋、蔡青、刘足、许开奇、李大波、方建康和陈聪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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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激励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373,800 股 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74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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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吴向能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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