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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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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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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 164 号)和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0〕11 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计划缩减募资资金规模,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预案、报告等,并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议案》等,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系根据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进行修改和调整,修订后相关议案内 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前述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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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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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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