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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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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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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或“高新兴”)2017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高新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股本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新兴”)2017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珠海亿倍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亿倍”)、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珠海亿格”)、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珠海亿泰”)认购的新增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首发后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股份核准情况
(1)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36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以公司当 时股本为 1,106,587,571 股。鉴于公司总股本由 1,074,764,571 股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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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6,587,571 股,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时,依据“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派发现金的总额 32,242,937.13 元(含税)不变,按照现有公司总股本 1,106,587,571 股计算,每 10 股派发的现金股利调整为人民币 0.291372 元(含税)。
(3)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3 号),核准公司向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 37,535,060 股股份、向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3,739,864 股股份、向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879,054 股股份、向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62,16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3,000 万元。
(4)鉴于公司在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前获得中国证监会无条件通 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向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数量按照权益分派完成后的 情况进行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 13.32 元 /股调整为 13.29 元/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 行的股份数量由 43,616,140 股调整为 43,714,595 股,调整后向凯腾投资发行股份 37,619,789 股,向亿倍投资发行 3,748,306 股、向亿格投资发行 1,883,295 股、向 亿泰投资发行 463,205 股,上述四位交易对方调整后的股数合计为 43,714,595 股。 本次调整事宜经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12 月 8 日,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 相关法律意见书。
(5)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 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高新兴和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统计,按照 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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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深圳招银电信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5,384,615 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1)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相关股份登记到帐 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次定向发 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向 凯腾投资发行股份 37,619,789 股,向亿倍投资发行 3,748,306 股、向亿格投资发 行 1,883,295 股、向亿泰投资发行 463,205 股,合计发行 43,714,595 股用于购买 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84.07%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6,119,491 股变为 1,149,834,086 股。
(2)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相关登记手续,相关股份登记到 帐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向募集 配套资金认购方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5,384,615 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1,149,834,086 股变为 1,175,218,701 股。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 1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6,119,491 股变为 1,175,218,701 股。
(2)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77,000 股,回购价格为 7.66 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213,000 股,回购价格为 7.93 元/股,全部为 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75,218,701 股减少 至 1,174,928,701 股。
(3)2018 年 5 月 7 日,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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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份授予登记手续。本期限制性股票登记的授予数量为 6,177,000 股,授予对象共 119 名,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9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74,928,701 股增加为 1,181,105,701 股。
(4)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以公司总 股本 1,181,105,7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7908 元人民币现金,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73850 股。本次因权益分派事宜导 致总股本增加 587,464,259 股,总股本从 1,181,105,701 股增加至 1,768,569,960 股。
(5)2018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为463,440股,回购价格为5.0895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3,354,891股,回购价格为5.2699元/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数量3,818,33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68,569,960股的0.2159%。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8,569,960股变更为1,764,751,629股。
(6)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为83,853股,回购价格为5.0895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92,090股,回购价格为5.2699元/股;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82,357股,回购价格为 5.2893元/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8,3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64,751,629股的0.014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由1,764,751,629股变更为1,764,493,329股。
(7)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为 511,056 股,授予日 2017 年 1 月 25 日,涉及回购注销人员为 8 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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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购价格为 5.2699 元/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119,791 股,授予日 2018 年 2 月 12 日,涉及回购注销人员 4 人,回购价格为 5.2893 元/股,合计回 购注销 630,847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64,493,329 股变更 为 1,763,862,482 股。
(8)截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共自主行权 3 份。公司股份总数由 1,763,862,482 股增加至 1,763,862,485 股。
(9)截至本公告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公司总股本为 1,763,862,485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393,636,040 股,占总股 本的 22.3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43,714,595 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5,384,615 股,合计发行新股 69,099,210 股,全部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情况如下:
| 序 号 |
||||
|---|---|---|---|---|
| 发行对象 | 股份数量(股) | 锁定期限 | 限售起始日期 | |
| 1 | 凯利易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凯腾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
| 37,619,789 | ||||
| 2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48,306 | 36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 3 | 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83,295 | 36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 4 | 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3,205 | 36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 5 |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5,384,615 | 12个月 |
2018年1月5日 |
| 合计 | 69,099,210 | - |
- |
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以公司当 时总股本 1,181,105,7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97908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73850 股。本次因权益分派事宜 导致上述发行对象的限售股份数量发生变化,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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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实施2017 年度权 | |||||
|---|---|---|---|---|---|
| 发行的限售股 | |||||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益分派调整后的限售 | 锁定期限 | 限售起始日期 | |
| 股数(股) | |||||
| 股数量(股) | |||||
| 1 | 凯利易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 凯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619,789 | 56,331,308 |
12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 2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48,306 | 5,612,657 |
36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 3 | 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83,295 | 2,820,018 |
36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 4 | 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3,205 | 693,596 |
36个月 | 2017年12月22日 |
| 5 |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384,615 | 38,010,542 |
12个月 | 2018年1月5日 |
| 合计 | 69,099,210 | 103,468,121 |
- |
- |
股东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限售股份锁定期即将期满,本次 拟对该部分股份予以解锁,具体解锁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的限售股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12,657 | 0.3182% |
| 2 | 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20,018 | 0.1599% |
| 3 | 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3,596 | 0.0393% |
| 合计 | 9,126,271 | 0.5174%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预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3 名,为股东股东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该股东在公司向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 | 2017年12月22 日起至2020 年 12月22日 |
|
| (有限合伙);珠海亿格 | ||
| 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且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自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
| 伙);珠海亿泰投资合伙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 | (一)业绩承诺:在利润承诺期即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 | 2017 年1 月1 |
| (有限合伙);珠海亿格 | 度内中兴物联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21,000.00 万元。净 | 日起至2019 年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利润指经上市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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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珠海亿泰投资合伙 | 的中兴物联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以 | |
|---|---|---|
| 企业(有限合伙)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但不含上市公司于利 | |
| 润承诺期内实施股权激励对利润影响。 | ||
| (二)盈利差额补偿安排。利润承诺期届满后,若中兴物联未能 | ||
| 达到利润补偿方向上市公司承诺的净利润数总额,则利润补偿方 | ||
| 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 ||
| 上市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上市公司公告其2019 年度年报后十 | ||
| 个工作日内,出具中兴物联利润承诺期的《专项审核报告》,中 | ||
| 兴物联在利润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总额以《专项审核报 | ||
| 告》确定的净利润数值为准。 | ||
|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中兴物联在利润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 | ||
| 净利润数总额与利润补偿方承诺的净利润数总额的差异,以此作 | ||
| 为确定利润补偿方应补偿股份及/或现金数量及具体实施依据。 | ||
| 1、补偿金额计算 | ||
| 利润承诺期届满,若中兴物联于利润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 ||
| 数总额低于利润补偿方所承诺的净利润数总额,则利润补偿方应 | ||
| 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按照约定的补偿程序与补偿期限,向 | ||
| 上市公司支付补偿。业绩补偿总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补偿 | ||
| 总金额=利润承诺期内承诺的净利润数总额-利润承诺期内实际 | ||
| 实现的净利润数总额。 | ||
| 2、补偿具体方式 | ||
| (1)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应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 | ||
|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各 | ||
| 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 ||
| 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各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利润补 | ||
| 偿总金额×该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交易对价÷亿倍投资、亿格 | ||
| 投资、亿泰投资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交易总对价)÷发行股份购 | ||
| 买资产价格。 | ||
| (2)鉴于韩利庆为凯腾投资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若亿倍投资、 | ||
| 亿格投资、亿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额不足以 | ||
| 向上市公司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则差额部分由韩利庆以现金方式 | ||
| 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
| 韩利庆应补偿金额=利润补偿总金额-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 | ||
| 泰投资各方已补偿总金额。 | ||
| (三)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 ||
| 利润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 | ||
| 测试,并在上市公司公告其2019 年度年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 | ||
| 具《减值测试报告》。 | ||
|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资产发生减值且在利润承诺期末 | ||
| 减值额大于利润补偿总金额,则利润补偿方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 | ||
| 减值测试补偿。 | ||
| 1、补偿金额计算: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补 | ||
| 偿方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 价格-现金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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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偿具体方式 (1)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应当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各 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各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减值补 偿总金额×该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交易对价÷亿倍投资、亿格 投资、亿泰投资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交易总对价)÷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价格。 (2)鉴于韩利庆为凯腾投资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若亿倍投资、 亿格投资、亿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交易对价总额不足以 向上市公司履行减值补偿义务,则差额部分由韩利庆以现金方式 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韩利庆应补偿金 额=减值补偿总金额-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各方已进 行减值补偿总金额。 (四)盈利差额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的实施程序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于中兴物联的《专项审核报告》及/或《减值测 试报告》出具日后十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及/或应补偿 的现金数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且以书面方式通知利润补偿方。 利润补偿方应在收到补偿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需补偿 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若利润补偿方依据约定 需进行现金补偿的,则利润补偿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现金补偿通 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补偿的现金支付到上市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在确定股份补偿数量并回购注销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 后十日内上市公司应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如要求上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则上市公司应按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利 益。 自上市公司向利润补偿方发出补偿通知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被注 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五)其他安排 1、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则应补偿股份在补 偿实施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 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 算公式;若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应相应调整应补 偿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返还现金分红=截至补偿实施日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 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比例)。 2、亿倍投资、亿格投资及亿泰投资承担的减值补偿金额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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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其所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即8,100.00万元; | ||
|---|---|---|
| 韩利庆承担的减值补偿金额与利润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2.00 亿 | ||
| 元。 | ||
|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 | ||
| 业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高新兴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 ||
| 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 | ||
| 及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 ||
|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 | ||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 | 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高新兴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二、承 | |
| (有限合伙);珠海亿格 | 诺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高新兴《公司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 | 长期有效 |
| 伙);珠海亿泰投资合伙 | 用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高新兴及其子公司、中小股 | |
| 企业(有限合伙) | 东的合法权益;三、杜绝承诺人及其所投资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 | |
| 高新兴及其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高 | ||
| 新兴及子公司违规向承诺人及其所投资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 | ||
| 式的担保。四、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维护高新兴的独立性,保 | ||
| 证高新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 ||
| 务独立。 | ||
| 一、承诺人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 ||
| 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 | ||
| 合资、合作)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高新兴及其子公 | ||
| 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 | ||
| 珠海凯腾投资合伙企业 | ||
| 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高新兴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 | ||
| (有限合伙);珠海亿倍 | ||
| 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二、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高新兴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促 | ||
| 伙);珠海亿格投资合伙 | 长期有效 | |
| 使承诺人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采取 | ||
| 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 ||
| 有效措施避免与高新兴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三、承诺人从 | ||
| 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高新兴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范 | ||
| 合伙) | ||
| 围之内的,则承诺人将及时告知高新兴,并尽可能地协助高新兴 | ||
| 或其子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四、承诺人及其拥有控制权或重大 | ||
| 影响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不利用承诺人的股东地位,进行损 | ||
| 害高新兴及其子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 ||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 | ||
| 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全体合伙人承诺,在亿倍投资、 | ||
| (有限合伙);珠海亿格 | 2017 年3月29 | |
| 亿格投资、亿格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 | ||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日起至2020 年 | |
| 满前,其所持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的出资份额不得对 | ||
| 伙);珠海亿泰投资合伙 | 12月22日 | |
| 外转让,亦不得从亿倍投资、亿格投资、亿泰投资退伙。 | ||
| 企业(有限合伙) |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不影响其继续履 行承诺。
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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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三)。
-
2、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 9,126,271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
1,763,862,485 股的 0.517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698,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30%。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实际可上 | 本次解除限售 | ||||
|---|---|---|---|---|---|
| 所持限售股份 | 本次解除限 | ||||
| 序 号 | 股东全称 | 市流通数量 | 股份占公司股 | ||
| 总数(股) | 售数量(股) | ||||
| (股) | 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珠海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12,657 | 5,612,657 |
1,657,620 |
0.3182% |
| 2 | 珠海亿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20,018 | 2,820,018 |
835,674 |
0.1599% |
| 3 | 珠海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3,596 | 693,596 |
204,890 |
0.0393% |
| 合计 | 9,126,271 | 9,126,271 |
2,698,184 |
0.5174% |
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中,珠海亿倍累计质押 3,955,037
股,珠海亿格累计质押 1,984,344 股,珠海亿泰累计质押 488,706 股,上述股份 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 | ||||
| 数 量 | 比 例 | 数 量 | 比 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93,636,040 | 22.32% |
-9,126,271 |
384,509,769 |
21.80% |
| 1、高管锁定股 | 357,830,605 | 20.29% |
0 |
357,830,605 |
20.29% |
| 2、首发后限售股 | 9,126,271 | 0.52% |
-9,126,271 |
0 |
0.00% |
| 3、股权激励限售股 | 26,679,164 | 1.51% |
0 |
26,679,164 |
1.5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0,226,445 | 77.68% |
9,126,271 |
1,379,352,716 |
78.20% |
| 三、总股本 | 1,763,862,485 | 100.00% |
0 |
1,763,862,485 |
100.00% |
注:上表仅反映本次解除限售导致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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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
1、高新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
规的要求;
-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高新兴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发行股份及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期间所作的承诺;
-
3、高新兴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在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
的前提下,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高新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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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武晋文 余昊天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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