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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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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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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于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起至2015 年末,公司共进行两 次募集资金,第一次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15 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二次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云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2269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176,470,586 股以募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0]915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1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6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23,717,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591,883,000.00 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10,642,695.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1,240,304.76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7 月2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10100002101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26,125.13 万元,公司本次发行超额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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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8.90 万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 项 目 |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5,123.50 |
| 减:支付超募资金项目 | 3,651.69 |
|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568.40 |
| 加: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专户利息利息、费用 | 96.59 |
|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截止2015 年4 月24 日,前期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各投资项目已达到可使用 状态,并产生了较好效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使用》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1)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10年8月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等三家银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及原保荐人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 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1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终止保荐工作协议书>,并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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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的议案》。2011年11月15日公司与恒泰证券签订《广 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称“持续督导协议”)。自公司与恒泰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之日起,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恒泰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 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终 止三方监管协议》,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及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2014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四方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恒泰证券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业务进行整合,恒泰证券保荐业务及相关资产和人员由 恒泰长财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变更为恒泰 长财,并于2014年8月28日签署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之三方协议》。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 2014年10月9日,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恒泰证 券及恒泰长财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4月24日,前期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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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王云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269 号),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刘双广、易 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二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垠澳 丰1 号)、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兴1 号)非公开发行股份176,470,586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3,600,000.00 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186,400,000.00 元。2015 年11 月24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5004380118 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 项 目 |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118,640.00 |
| 减:支付股权收购款 | 12,515.96 |
| 减:支付重组项目中介机构费用 | 409.00 |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22,029.96 |
| 加: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专户利息、费用 | 53.78 |
|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83,738.86 |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83,738.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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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使用》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 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5年12月24日,公司 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南昌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元)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38610188000517624 | 100,053,887.00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0966000000028504 | 44,732,335.29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96077393 | 49,484,985.26 |
|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020900144400029 | 403,083,973.39 |
|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020900144400056 | 240,033,421.89 |
| 合 计 | 837,388,602.83 |
备注: 其中,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账户的于2015 年12 月25 日办理了1 亿元的《2015 年对公结构 性存款统发第一一零期产品3》。详见2015-12-29 的公告-编号:2015-16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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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附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58,124.03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23.5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124.0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基站/机房运维信息化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2,252.53 | 9,539.41 |
- |
9,539.41 |
100.00% | 2012年12 月31日 |
3915.66 | 9,941.57 |
是 |
否 |
| 基站/机房节能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7,773.47 | 5,542.36 |
- |
5,542.36 |
100.00% | 2012年12 月31日 |
2281.48 | 4,875.89 |
是 |
否 |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6,099.13 | 2,871.58 |
- |
2,871.58 |
100.00% | 2012年12 月31日 |
- | - |
是 |
否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171.78 | - |
8,171.78 |
100.00% | - | - |
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6,125.13 | 26,125.13 |
- |
26,125.13 |
-- |
-- | 6,197.14 | 14,817.46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讯美电子51%股权投资 | 否 | 17,850 | 16,000 |
- |
16,000 |
100.00% | 2011年12 月16日 |
959.13 | 9,173.37 |
是 |
否 |
| 智慧广州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合作项目 | 否 | 7,200 | 5,989.87 |
2,123.10 |
5,989.87 |
100.00% | 2014年12 月31日 |
- | 2,637.13 |
是 |
否 |
| 云浮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一阶 段(罗定市)合同 |
否 | 3,200 | 2,406.35 |
904.02 |
2,406.35 |
100.00% | 2014年12 月31日 |
- | 1,979.37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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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海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卡口系统 建安及运营项目 |
平安海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卡口系统 建安及运营项目 |
否 | 2,400 | 2,020.75 |
624.57 |
2,020.75 |
100.00% | 2014年12 月31日 |
- | 1,237.81 |
是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348.90 | 5,581.93 |
1,471.81 |
5,581.93 |
100.00%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1,998.90 | 31,998.90 |
5,123.50 |
31,998.90 |
-- |
-- | 959.13 | 15,027.68 |
-- |
-- | |
| 合计 | -- | 58,124.03 | 58,124.03 |
5,123.50 |
58,124.03 |
-- |
-- | 7,156.27 | 29,845.14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 1、2010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广州知行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6.0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物联”)。2012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246.00万元置换已投入知行物联超募资金。 2、2011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98万元与美国CalSys Inc.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高凯视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8月15日,该项目投资款投入注册资金399.6万元。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置换计划和实际投入高凯视的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1,998万元置换计划和实际投入高凯视的超募资金,2014年9月16日,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2011年12月15日,高新兴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7,850万元收购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截至2014年8月15日,该项目已支付16,000万元。因讯美电子股权转让方履行其对公司2012、2013年度利润承诺及补偿款,剩余1,850万元未付无 须支付。 4、2014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超募资金5,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4年8月11日,公司已将2014年4月8日暂时补充流动资的超募资金5,800 万元归还到超募资金专户。 5、2014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 将超募资金6,3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5月15日,该议案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计划和实际投入高凯视的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1,998万元置换计划和实际投入高凯视的超募资金。 7、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平安城市项目的议案》。公司智慧广州视频监控系统集成 |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合作项目、云浮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期一阶段(罗定市)项目、“平安海丰”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及卡口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三个平安城市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2,8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8、201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1,568.40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 9、截至2015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截至2010年7月28日上市前共投入6,665.64万元,于2010年11月置换6,125.09万元,于2011年2月置换540.55万元。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 12月31日期间,继续在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1,113.01万元,因募集资金处于定期存单冻结状态,先行用自有资金垫付,并于2011年2月16日进 行了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1、2013年5月8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9,037.6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4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8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 3、截止2014年8月11日,公司已将2014年4月8日暂时补充流动资的超募资金5,800万元归还到超募资金专户。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共计9,037.6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主要原因如下:1、厂房 建设方面:投入时严控支出、开源节流,使得实际投入比预算额节省了3777.98万元;2、生产设备、研发设备购置、研发设计软件的建设过程中,随着 原计划的设备已经更新换代和自身研发水平提高,优先购置使用性价比更高的同等功能设备和软件,使得生产和研发设备资产投入比预算大幅减少。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8,640.00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954.92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954.92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支付收购股权的现金对价 | 否 | 12,515.96 | 12,515.96 |
12,515.96 |
12,515.96 |
100.00% |
- |
- |
- |
是 |
否 |
| 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 费用 |
否 | 1,140.00 | 409.00 |
409.00 |
409.00 |
100.00% |
- |
- |
- |
是 |
否 |
|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 否 | 17,756.50 | 17,756.50 |
- |
- |
- |
- |
- |
- |
是 |
否 |
| 智慧城市项目 | 否 | 27,780.65 | 27,780.65 |
- |
- |
- |
- |
- |
-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9,446.89 | 59,446.89 |
22,029.96 |
22,029.96 |
37.06% |
- |
- |
-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 | 118,640.00 | 117,909.00 |
34,954.92 |
34,954.92 |
29.65%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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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情况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 “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承诺投入金额2,5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360.00万元后承诺投入金额为1,140.00万元。截至2015 年12月23日,“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实际支付409.00万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731.00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 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经支付完成,同意将结余的募集资金73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1月11日,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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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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