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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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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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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和数量的

法律意见书

2015 )粤广信君达律委字第 1513-7

· 中国 广州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七层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电子邮箱(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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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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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2015)粤广信君达律委字第 1513-7 号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高新兴”或“发行人”)签署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高新 兴的委托,为高新兴本次重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高新兴已经提供的与其本次重组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出具了《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 书》)及三份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现就高新兴在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本次 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及其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 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及其补充法律意见 书中用语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出具 本法律意见依据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 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概述

根据高新兴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15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1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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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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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高新兴与交易对方分别签订的相关的文件,本 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创联 100% 股权方案

高新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云兰、叶卫春、傅天耀、俞仲勋、 程懿、汤军达、蒋宇新合计持有的创联电子 100%股权。本次交易,创联电子 100% 股权交易价格为 1,108,000,000.00 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1,005,670,400.00 元,以现金支付 102,329,600.00 元。高新兴向王云兰等七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详细情况如下:

的详细情况如下: 的详细情况如下:
认购方持有创联电子股权比例王云兰57.27%叶卫春10.36% 交易价格(元)634,551,600.00114,788,800.00 现金支付(元)58,604,161.9210,601,346.56 发行股份数量(股)39,126,864
7,077,952
傅天耀 9.09% 100,717,200.00 9,301,760.64 6,210,288
俞仲勋 9.09% 100,717,200.00 9,301,760.64 6,210,288
程懿 7.82% 86,645,600.00 8,002,174.72 5,342,624
汤军达 4.55% 50,414,000.00 4,655,996.80 3,108,560
蒋宇新 1.82% 20,165,600.00 1,862,398.72 1,243,424
合计 1,108,000,000.00 102,329,600.00 68,32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选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发 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即每股 14.72 元) 作为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迈科技 90% 股权方案

高新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映庭、李祥明、欧阳浩哲、杨志 健、周健康、姚晓军、雪立新合计持有国迈科技 90%股权。本次交易,国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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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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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股权交易价格为 180,000,000 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157,170,000 元, 以现金支付 22,830,000 万元。高新兴向陈映庭等七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详细 情况如下:

认购方 持有国迈科技股权比例 交易价格(元) 现金支付(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陈映庭 40.6693% 81,338,600.00 12,200,000.00 4,696,915
李祥明 15.0243% 30,048,600.00 5,250,000.00 1,684,687
欧阳浩哲 15.0243% 30,048,600.00 4,500,000.00 1,735,638
杨志健 6.7609% 13,521,800.00 -- 918,600
周建康 6.6618% 13,323,600.00 -- 905,135
姚晓军 2.9297% 5,859,400.00 -- 398,057
雪立新 2.9297% 5,859,400.00 880,000.00 338,274
合计 180,000,000.00 22,830,000.00 10,677,306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选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发 行人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即每股 14.72 元) 作为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配套融资方案

本次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刘双广、易方达资管(员工持股计划二 期)、平安大华(汇垠澳丰 1 号)、广发乾和、西藏硅谷天堂(恒兴 1 号),前述认 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人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数量(股)
刘双广 57,200 35,049,019
易方达资管(员工持股计划二期) 14,800 9,068,627
平安大华(汇垠澳丰1 号) 30,000 18,38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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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广发乾和 10,000 6,127,450
西藏硅谷天堂(恒兴 1 号) 8,000 4,901,960
合计本次配套融资新 合计 120,000 73,529,408
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

本次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每股 16.32 元)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 整。

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2015 年 10 月 8 日,高新兴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高新兴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29,358.432 万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共计转增 35,230.1184 万股;同时,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9,358.43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 税),共计送红股 5,871.6864 万股;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9,358.432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675.24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9,358.432 万股增加至 70,460.2368 万股。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为 2015 年 10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10 月 23 日,新增可流通 股份上市日为 2015 年 10 月 23 日。

鉴于高新兴已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项,现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 14.72 元/股调整为 6.13 元 /股。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创联电子 100%股权支付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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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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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10,800.00 万元,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为 10,232.96 万元,发行股份支付金额为 100,567.04 万元,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164,057,142 股,具体发行数量如下:

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数量(股)
1 王云兰 63,455.16 5,860.42 57,594.74 93,955,530
2 叶卫春 11,478.88 1,060.13 10,418.75 16,996,329
3 傅天耀 10,071.72 930.18 9,141.54 14,912,789
4 俞仲勋 10,071.72 930.18 9,141.54 14,912,789
5 程懿 8,664.56 800.22 7,864.34 12,829,265
6 汤军达 5,041.40 465.6 4,575.80 7,464,600
7 蒋宇新 2,016.56 186.24 1,830.32 2,985,840
合计 110,800.00 10,232.96 100,567.04 164,057,142

注: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股份支付金额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直接舍去取整。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迈科技 90%股权支付的对价为 18,000.00 万元,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为 2,283.00 万元,发行股份支付金额为 15,717.00 万元,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25,639,475 股,具体发 行数量如下:

交易对价 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对价 股份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数量(股)
1 陈映庭 8,133.8 1,220.00 6,913.86 11,278,727
2 李祥明 3,004.8 6 525.00 2,479.86 4,045,448
3 欧阳浩哲 3,004.8 6 450.00 2,554.86 4,167,797
4 杨志健 13521 000 135218 220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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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建康 1,332.3 0.00 1,332.36 2,173,507
6 姚晓军 585.94 0.00 585.94 955,856
7 雪立新 585.94 88.00 497.94 812,300
合计 18,000.00 2,283.00 15,717.00 25,639,475

注: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股份支付金额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直接舍去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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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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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原 16.32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计算,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76,470,586 股,具体如下:

股份认购方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刘双广 57,200.00 84,117,647
易方达资管(员工持股计划二期) 14,800.00 21,764,705
平安大华(汇垠澳丰1号) 30,000.00 44,117,647
广发乾和 10,000.00 14,705,882
西藏硅谷天堂(恒兴1号) 8,000.00 11,764,705
合计 120,000.00 176,470,586

注: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股份支付金额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直接舍去取整。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新兴因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事项调整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符合本次交易方案的规 定和交易协议的约定。本次调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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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和数量的 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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