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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Oct 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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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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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3-07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集中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同意撤销原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 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中 国建设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对原专户进行销户,销户 后结算的利息也将一并转入新开专户。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恒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或“本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601162290,截至 2013 年 10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75,854,042.8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与一般账户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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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永华、李东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真实有效的单位介绍信。

五、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 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乙方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对 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专户的 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 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 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 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甲、乙方如果未按第五、六、七、八条规定尽到告知义务的,丙方知 悉相关事实后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另外,甲方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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挠乙方履行协议的,丙方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 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补充。

  •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

  • 书面形式作出。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须履行相应义务至持续督导期间结束之日,持续督导期间结束日适用甲 方与丙方所签订的《保荐协议书》中对保荐期间截止时间的约定。

十四、本协议壹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丙方持四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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