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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an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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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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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2-002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0]915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710 万 股,每股发行价 3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56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费用人民币 2,371.7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59,188.30 万元,另扣减其 余发行费用 1,064.2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124.03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31,998.90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0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246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1,998 万元与美国 CalSys Inc.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高凯视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投资款还未投入使用。
3、2011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1,7850 万元收购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胡永忠持有的重庆 讯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美电子”)51%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讯美电子 51%的股权,重庆泰克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讯美电子 27.772%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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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胡永忠持有讯美电子 21.228%的股权,讯美电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尚有超募资金 18,772.82 万元未投入使用。
三、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情
况
2011 年 1 月 24 日,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 取得注册号为 44010800003584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 年 4 月 1 日,广 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及保荐 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专户余额 33.07 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0.72 万元。
为了加强超募资金管理,将超募资金投资于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的投资项 目,进一步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246.00 万元置换 已投入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超募资金。
2011 年 12 月 15 日,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及公司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终止协议》。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05562674608095001)变更为一般 存款账户。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自有资金 246.00 万元转入公司超 募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账号: 44001580502053002753。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了加强超募资金管理,进一步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超募资金 投资于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的投资项目,将自有资金 246 万元划入超募资金专 户用于置换已投入知行物联的超募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合规性的要 求。我们同意高新兴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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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经核查,高新兴为了加强超募资金管理, 将超募资金投资于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的投资项目,进一步发挥超募资金的使用 效率,将自有资金 246 万元划入超募资金专户用于置换已投入知行物联的超募资 金。高新兴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上述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合规性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高新兴实施该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2、《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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