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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Sep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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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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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案)》中“第十一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的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卢祎玮、夏玥、姜 培青等12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姜丁玲、杨洁等9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37,910股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2565元/股,同意对上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5,885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5.2760元/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3,795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容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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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审议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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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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