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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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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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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2020年3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以2020年3月9日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 励对象授予4,600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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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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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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