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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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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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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樊晓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资格 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提名樊晓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相关议案,对董事会提名樊晓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本次董事会提名樊晓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 2、经核查,樊晓兵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尚未届满;

    •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6)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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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3、本次董事会提名樊晓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樊晓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 于提名樊晓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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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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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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