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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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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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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原计划投资的“智慧城市项目”中结余的募集资金变更为原计划外的 其他“智慧城市项目”,同时变更实施主体,更有利于公司承接的“智慧城市项 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其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 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将原计划投资的“智慧城市项目”结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26,086.08万元用于 投资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张掖市智慧城市PPP项目、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 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及新 疆喀什市智慧城市一期“平安喀什”建设项目(PPP),同时变更实施主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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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之独 立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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