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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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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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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高 庆先生、陈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资格 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提名高庆先生、陈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 关议案,对董事会提名关于提名高庆先生、陈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提名高庆先生、陈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高庆先生、陈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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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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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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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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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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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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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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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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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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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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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3、本次董事会提名高庆先生、陈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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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提名高庆先生、陈婧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高庆先生、 陈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高庆先生、 陈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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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吴向能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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