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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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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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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 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16年12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高新 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6年12月2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公示期间, 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激励计划相关的人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公司 反馈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 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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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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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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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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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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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未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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