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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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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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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 8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1)提名刘双广先生、侯玉清先生、贾幼尧先生、方英杰先生、曾凯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制方式差额 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
(2)提名吴向能先生、毛真福先生、叶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按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 3 名独立董事。
根据上述八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 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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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独立意见》 之签章页)
吴向能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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