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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19, 2016
55116_rns_2016-05-19_ed2ae2e8-fe81-486e-ae30-5668a8f8765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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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的规定以及“第十二章 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中关于回购价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王胜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46,08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03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 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办理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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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吴向能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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