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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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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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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报 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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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系公司2007-2015年度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 保证公司 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一致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广 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 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付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相关议案,对董事会聘任公 司副总裁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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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况形:

    •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尚未届满;

    •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6)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的情形。

  • (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3、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 4、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付洪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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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向能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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