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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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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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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的 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 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关于聘任陈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 对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2、经核查,陈婧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尚未届满;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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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3、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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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况。
- 4、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婧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提名贾幼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资格 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关于提名贾幼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议 案,对董事会提名贾幼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
1、本次董事会提名贾幼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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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贾幼尧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尚未届满;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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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董事会提名贾幼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该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提名贾幼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贾幼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贾幼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 风险和财务风险,该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向控股子公司高领投资提供人民币 9,7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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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吴向能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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