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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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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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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核查意见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上述事项。
截止 2013 年 4 月 24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 象中的姜锋、周代文、樊志伟、陈智敏四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姜锋、周代文、樊志伟、陈智敏激励对象资格并取 消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秀丽、李德洪、戴仕林、徐温灵、 黄理明、李元、何帮鑫、张力平、华镇炎九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以上九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前为 15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664.2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7,784 万股的 3.7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 145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2.8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7,784 万股的 3.50%。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调整后的 145 名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 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的 145 名激励对象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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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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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公司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没有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
经核查,上述 145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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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王 敏 丘春森 张荣祥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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