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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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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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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的通》(深证上[2012]462号)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 年 度 | 利润分配方案 | 现金分红金额(税前) | 分红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分红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 | ||
|---|---|---|---|---|---|---|
| 2009 | 0.00 | 58,661,409.69 | 0.00% | |||
| 不分配、不转增 | ||||
|---|---|---|---|---|
| 2010 | 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 20,520,000.00 | 40,314,434.67 | 50.90% |
| 2011 | 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 13,338,000.00 | 33,220,716.60 | 40.15 |
| 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
| 三年平均年度净利润 | 占三年平均年度净利润的比例 | |||
| 33,858,000.00 | 44065520.32 | 76.84%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2012 年度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鉴于公司 2012 年度亏损,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1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结存的未分 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2 年度亏损,2013 年度公司平安城市项目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 为降低公司筹措资金的压力,从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我们同意公司 201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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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系公司 2007-2012年度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证公 司 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 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七、关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 9,037.65 万元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该结余募集资金 9,037.65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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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柴朝明 罗致勇
吴向能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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