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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l 1, 2011
55116_rns_2011-07-01_1e402d00-868b-40eb-88c4-eb4204c4303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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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 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及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 资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拟定的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关于设立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 资料的认真阅读,我们认为,合资设立广州高凯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拓 展公司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该 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合规性的要求。同意公司的上述超募资 金使用计划。
二、关于聘任侯玉清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 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关于聘任侯玉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相关议案,对董事会聘任公司总 经理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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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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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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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况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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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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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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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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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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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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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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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侯玉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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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 2010 年 12 月 1 日至 2011 年 4 月 8 日累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12,540 万元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 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公司对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授 权、风险控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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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柴朝明 吴向能 陈学道 罗致勇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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