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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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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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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 [2021]510Z003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 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22 |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10003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PA LLP
Tel : +86 010-6600139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1]510Z0030 号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集团)董事会编 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新兴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高新兴集团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 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是高新兴集团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高新兴集团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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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高新兴集团公司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高新兴集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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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集团容诚专字[2021]510Z0030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静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皓淳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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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 云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9 号),高新兴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刘双广、易方达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二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垠澳丰 1 号)、广 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兴 1 号)非公开发 行股份 176,470,586 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3,600,000.00 元,实际到账金额 为人民币 1,186,400,000.00 元。2015 年 11 月 24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 会验字[2015]G15004380118 号)。该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凯腾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3 号)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深圳招银电信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5,384,615 股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999,995.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5,052,000.00 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14,947,995.00 元。2017 年 12 月 21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604021012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15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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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8,639.89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 109,250.89 万元,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9,389.00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全部注销该次募集资金存放的专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17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 31,703.46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 26,664.93 万元,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5,038.53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全部注销该次募集资金存放的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5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2月24日,公司 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南昌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存放于江西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2015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之剩余资金全部转存至公司新 开设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账号:3602004429200429311)进行存储。公司、工商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就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事宜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度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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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38610188000517624 | 销户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10966000000028504 | 销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696077393 | 销户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020900144400056 | 销户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020900144400029 | 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 3602004429200429311 | 销户 |
(二) 2017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截止2018年1月19日,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分别 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账户,共同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存放于江西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2017年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之剩余资金全部转存至工商银 行广州白云路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602004429200429284)进行存 储。公司、工商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就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事宜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度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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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专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 020900144400038 | 销户 |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05880100038428 | 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 3602004429200429284 | 销户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15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及附表二《2017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三《2015年资产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及附表四《2017年资产 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 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 违规情形。
附表一:《2015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附表二:《2017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附表三:《2015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 附表四:《2017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21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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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一:
2015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18,640.00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389.00 | |||||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389.0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0,061.18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8,639.89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3.77% | |||||||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015 年 定向增发) |
||||||||||
| 否 | 12,515.96 | 12,515.96 | 0.00 | 12,515.96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 是 | 1,140.00 | 409.00 | 0.00 | 409.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 是 | 17,756.50 | 4,512.39 | 0.00 | 4,512.39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智慧城市项目 | 是 | 27,780.65 | 1,694.47 | 0.00 | 1,694.47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9,446.89 | 59,446.89 | 0.00 | 59,446.89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是 | 0.00 | 731.00 | 0.00 | 731.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 |
||||||||||
| 是 | 0.00 | 10,920.34 | 0.00 | 10,920.34 | 100.00% | 1,096.19 | 不适用 | 否 | ||
|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项目 |
||||||||||
| 是 | 0.00 | 11,010.78 | 0.00 | 11,010.78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投资天津中 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是 | 0.00 | 2,323.76 | 0.00 | 2,323.76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 | 是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
||||||||||
| 是 | 0.00 | 5,686.30 | 0.00 | 5,686.3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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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 是 | 0.00 | 9,389.00 | 9,389.00 | 9,389.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18,640.00 | 118,639.89 | 9,389.00 | 118,639.89 | -- | -- | 1,096.1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无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118,640.00 | 118,639.89 | 9,389.00 | 118,639.89 | -- | -- | 1,096.19 | -- | -- |
| 1、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承诺效益:根据投资项目的标的公司中兴智联经营情况,结合智能交通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预计中兴智联2016-201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113.41万元、1,015.48万元和1,619.76万元,本次公司股权投资完成后,中兴智联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为 公司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实际情况:公司累计投入“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920.34 万元,该公司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净 利润分别为116.90万元、-1,091.16万元、1,759.81万元,与预期效益存在较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效益期电子车牌政策尚未完全落地,中兴 智联前期大力投入电子车牌市场,导致效益期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收益。 2、智慧城市项目 承诺效益:基于合同约定收入金额、历史平均成本水平进行预测,本次智慧城市项目毛利率均在30%以上,本项目合计将为上市公司贡献收 入32,864.38万元,毛利10,180.01万元,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实际情况:截至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因“智慧城市项目”的主要明细项目投资已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出;募集资 金到账后,“智慧城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后续支出较少。截至2017年末,承诺投入的8个“智慧城市项目”均已完工,大部分已完 成验收,项目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智慧城市项目”累计实现毛利8,384.88万元,达到预计毛利额的82.36%。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存在 一定差距,主要是因为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建设运营条件等发生变化导致成本提高所致。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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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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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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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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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况 |
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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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picture [152 x 5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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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承诺投入金额 2,50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360.00 万元后承诺投入金额为 1,14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实际支付 409.00 万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731.00 万元。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经支付完成,同意将结余的募集资金 73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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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原拟在北京、杭州、重庆、成都购置办公场所,建立华北、华东、西南区域运营中心,目前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布 局、提高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计划调整对该项目的投入规模。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建设规划,公司拟变更原计划的“区 域运营中心”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其中 12,000.00 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不足部分使 用自有资金补充。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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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计划投入的“智慧城市项目”共结余募集资金 26,086.08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智慧城市项目” 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公司将原计划投资的“智慧城市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26,086.08 万元用于投资宁乡县智慧城市 PPP 项目、张掖市智慧 城市 PPP 项目、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PPP 项目及新疆喀什市智慧城市一 期“平安喀什”建设项目(PPP),同时变更实施主体。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 细情况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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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于高新兴作为“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的承建方,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节点,提高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SPV(特殊目的实体)公司变更为高新兴,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承接的“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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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原定投入“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为 120,000,000 元,上述项目已支付完毕,共投入 109,203,449.00 元。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区域运营中心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0,796,551.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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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原定投入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为 57,565,000.00 元,该项目大部分建设款已支付完毕,共投入 45,123,906.37 元。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2,441,093.6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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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已产生效益 27,041.60 万元,已达到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 预期毛利润额 10,887 万元。随着公司战略日益聚焦车联网垂直产品线,集团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公司拟加大对 5G、 V2X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提高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调整对“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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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PPP项目”的投入规模,拟将原定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389.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同时,考虑到 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决定将“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PPP 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5,686.3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5 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5年重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 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9 年5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2015年重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8、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公司拟终止“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830.97 万元(其中,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9,389.00万元、专户银行衍生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3,441.9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20 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情况 |
|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
|
| 不适用 | |
| 适用 | |
| 1、“ 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承诺投入金额2,5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360.00万元后承诺投入金额为1,140.00万 元。截至2015年12月23日,“ 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实际支付409.00万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731.00万元。公 司于2015 年12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经支付完成,同意将结余的募集资金73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2016年1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计划投入的“智慧城市项目”为泸州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天网四期)、荔湾区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改造项目、 西昌市天网工程第七期建设租赁采购项目、高州市教育局2014 年教育创强信息化装备采购项目、海珠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 统升级改造项目、平安坪山高清视频监控建设、“ 平安锡盟”社会治理数字化工程项目及花都电子警察项目。截至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 (2015年11月24日),因上述拟投入的8个“ 智慧城市项目”的主要明细项目投资已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出;募 集资金到账后, “ 智慧城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后续支出较少,致原计划投入的8个“ 智慧城市项目”的项目共结余募集资金26,086.08 万元。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
|
1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3、公司原定投入“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为120,000,000 元,上述项目已支付完毕,共投入109,203,449.00 元。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区域运营中心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0,796,551.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原定投入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为57,565,000.00 元,该项目大部分建设款已支付完毕,共投入45,123,906.37 元。2017 年9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2,441,093.63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截止2019年4月30日,“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PPP项目”已产生效益27,041.60万元,已达到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 预期毛利润额10,887万元。随着公司战略日益聚焦车联网垂直产品线,集团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公司拟加大对5G、 V2X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提高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调整对“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 市PPP项目”的投入规模,拟将原定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389.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同时,考虑 到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决定将“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PPP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5,686.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 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5年重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 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6、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公司拟终止“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830.97 万元(其中,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9,389.00万元、专户银行衍生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3,441.9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全部注销该次募集资金存放的专户。 |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
|
12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二:
2017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1,494.80 | 31,494.80 | 31,494.80 | 31,494.80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15 | 62.15 | 62.15 |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38.5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188.95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703.46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1.88% | |||||||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 是 | 1,494.80 | 368.00 |
0.00 |
368.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20,000.00 | 7,937.85 |
274.96 | 7,937.85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是 | 0.00 | 1,126.80 |
0.00 |
1,126.8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 | 是 | 0.00 | 12,000.00 |
4,701.42 |
12,208.66 | 101.74% | 不适用 | 否 | ||
|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是 | 0.00 | 62.15 | 62.15 | 62.15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1,494.80 | 31,494.80 | 5,038.53 | 31,703.46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无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31,494.80 | 31,494.80 | 5,038.53 | 31,703.4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1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
| 1、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已支付了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1,873.2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1,505.20万元,相关中介 机构费用368.00万元。至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成,上述费用支付 完成后,本次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尚结余1,126.80万元。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重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拟将“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26.8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原定投入20,000万元募集资金,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年重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重组配套募集资 金中原计划投入“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资用途用于“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同时 将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高新兴。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自此“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 中心项目”可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为8,000万元。 3、截止2020年12月底,“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7,937.85万元,后续该项目无继续投入的需求。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批,公司将“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 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2.15万元及专户银行衍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对应的银行专户予以销户。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 适用 |
1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况 | 1、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出具了广会专字[2018]G16040210136 号《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额为303.00万元。2018年1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303.00万元。 2、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 市中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兴物联物 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物联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核验和确认,出具了广会专字[2018]G16040210148号《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8 年4月30日止,已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项目费用6,585.67万元。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物联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中 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6,585.67万元。 |
| 适用 | |
| 1、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3,55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2、2019年5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13,5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顾问 主办人。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
| 适用 | |
| 1、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已支付了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费用1,873.2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1,505.20万元,相关中介 机构费用368.00万元。至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成,上述费用支付 完成后,本次使用计划之“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尚结余1,126.80万元。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重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拟将“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26.8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原定投入20,000万元募集资金,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7年重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重组配套募集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
|
15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资金中原计划投入“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资用途用于“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同 时将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高新兴。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自此“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 发中心项目”可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为8,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底,“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7,937.85万元,后续该项目无继续投入的需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内部审批,公司将“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2.15万元及专户银行衍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存 放上述募集资金对应的银行专户予以销户。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全部注销该次募集资金存放的专户。 |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
16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三:
2015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 变更后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 | 变更后的项目可 | |||||||
|---|---|---|---|---|---|---|---|---|---|
| 对应的原承诺项 | 本报告期实际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 截至期末投资进 | 本报告期实 | 是否达到预计效 | ||||
| 变更后的项目 | 拟投入募集 | 可使用状态日 | 行性是否发生重 | ||||||
| 目 | 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2) | 度(3)=(2)/(1) | 现的效益 | 益 | ||||
| 资金总额(1) | 期 | 大变化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 | |||||||||
| 费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 731.00 | 0.00 |
731.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中介机构费用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 | 区域运营中心项 | ||||||||
| 10,920.34 | 0.00 |
10,920.34 |
100.00% |
1,096.19 | 不适用 |
否 | |||
| 公司股权 | 目 | ||||||||
|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 | |||||||||
| 智慧城市项目 | 11,010.78 | 0.00 |
11,010.78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城市PPP项目 | |||||||||
|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投资 | 投资天津中兴智 | ||||||||
| 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2,323.76 | 0.00 |
2,323.76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 股权、区域运营 |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心项目 | ||||||||
|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 | 宁乡、清远、张 | ||||||||
| 慧城市PPP项目”结余募集资 | 掖、喀什智慧城 | 5,686.30 | 0.00 |
5,686.3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市PPP项目 | ||||||||
| 宁乡、清远、张 | |||||||||
| 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 | 掖、喀什智慧城 | 0.00 | 0.00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市PPP项目 | |||||||||
| “5G和C-V2X产品研发项 | |||||||||
| 5G和C-V2X产 | |||||||||
| 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 9,389.00 | 9,389.00 |
9,389.0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品研发项目 | |||||||||
| 动资金 | |||||||||
| 合计 | -- | 40,061.18 | 9,389.00 |
40,061.18 |
-- |
-- | 1,096.19 | -- |
-- |
| 1、“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变更原因:“ 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承诺投入金额2,5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360.00 | ||||||||
| 万元后承诺投入金额为1,14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23日,“ 支付重组项目的中介机构费用”实际支付409.00 |
1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picture [245 x 5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万元,支付完成后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731.00 万元。(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财 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 731.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157、2016-003,披露日期:2015 年 12 月 25 日、2016 年 1 月 12 日。
2、“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1)变更原因:截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为 901.50 万元,结余未使用金额为 16,855.00 万元(不含利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建设规划,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 途,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2,000.00 万元。基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布局智能交通电子车牌业务抢占先机,公司拟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全部用于“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 金补充。本次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其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中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意见。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 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56,披露日期:2016 年 6 月 25 日。
3、“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首次变更
(1)变更原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时计划投入的“智慧城市项目”为泸州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天网四期)、荔湾区 分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改造项目、西昌市天网工程第七期建设租赁采购项目、高州市教育局 2014 年教育创强信息化 装备采购项目、海珠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平安坪山高清视频监控建设、“ 平安锡 盟”社会治理数字化工程项目及花都电子警察项目。截至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因上述拟投 入的 8 个“ 智慧城市项目”的主要明细项目投资已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支出;募集资金到账后, “ 智慧城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后续支出较少,致原计划投入的 8 个“ 智慧城市项目”的项目共结余募集 资金 26,086.08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及公司“ 智慧城市项目”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公司拟将原计划投资 的“ 智慧城市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26,086.08 万元用于投资宁乡县智慧城市 PPP 项目、张掖市智慧城市 PPP 项目、 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PPP 项目及新疆喀什市智慧 城市一期“ 平安喀什”建设项目(PPP),同时变更实施主体,更有利于公司承接的“ 智慧城市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有效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增强其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 决策程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1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picture [245 x 5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29,披露日期:2017 年 3 月 11 日。 4、“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二次变更
(1)变更原因:鉴于高新兴作为“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的承建方,为减少募集资金使用 节点,提高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SPV(特殊目的实体)公司变更为高新兴, 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承接的“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106、2017-114,披露日期: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0 月 17 日。
5、“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变更原因:①鉴于公司“ 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已支付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节余资金 10,796,551.00 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 鉴于公司“ 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大部分建设款已支付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提升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节余资金 12,441,093.63 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区域运营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及《关于将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 两个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23,237,644.63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7-107、2017-108,披露日期:2017 年 9 月 30 日。
6、“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三次变更
(1)变更原因:①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已产生效益 27,041.60 万元,已达到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预期毛利润额 10,887 万元。随着公司战略日益聚焦车联网垂直产品线,集 团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公司拟加大对 5G、V2X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②为提高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调整对“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的投入规 模,拟将原定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9,389.00 万元的用途变更为“ 5G 和 C-V2X 产品研发项目”。同时,考虑 到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决定将“ 宁乡、清远、张掖、喀什智慧城市 PPP 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 5,686.3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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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5 年重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 年 | ||
| 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 ||
| 2019-048、2019-052,披露日期: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22日。 | ||
| 7、“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变更 | ||
| (1)变更原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 ||
| 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 ||
| 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终止“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投入募集 | ||
| 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389.00 万元及专户银行衍生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的金额3,101.67 万元,永久性补充 | ||
| 流动资金。(2)决策程序:2020 年10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 ||
|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 | ||
|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0-085~087、 | ||
| 2020-102,披露日期: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6日。 | ||
| 1、投资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 ||
| 承诺效益:根据投资项目的标的公司中兴智联经营情况,结合智能交通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预计中兴智联2016-2018 | ||
|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13.41 万元、1,015.48 万元和1,619.76 万元,本次公司股权投资完成后,中兴智联将成为公司的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为公司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 |
| 实际情况:公司累计投入“天津中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920.34万元,该公司2016 | ||
| 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116.90万元、-1,091.16万元、1,759.81万元,与预期效益存在较一定差距,主要 | ||
| 原因是效益期电子车牌政策尚未完全落地,中兴智联前期大力投入电子车牌市场,导致效益期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 | ||
| 收益。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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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四:
2017 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 | |||||||||
|---|---|---|---|---|---|---|---|---|---|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 本报告期实际 | 截至期末实际累 | 截至期末投资进 | 项目达到预定可 | 本报告期实 | 是否达到 | 目可行性是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
| 募集资金总额(1) | 投入金额 | 计投入金额(2) | 度(3)=(2)/(1) | 使用状态日期 | 现的效益 | 预计效益 | 否发生重大 | ||
| 变化 | |||||||||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 | |||||||||
| 机构费用”项目结余募集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 ||||||||
| 1,126.80 | 0.00 |
1,126.8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 费用 | ||||||||
| 金 | |||||||||
| 5G和C-V2X产品研发项 |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 | ||||||||
| 12,000.00 | 4,701.42 |
12,208.66 |
101.74% |
不适用 | 否 | ||||
| 目 | 中心项目 | ||||||||
|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 | |||||||||
| 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结余 |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 | ||||||||
| 62.15 | 62.15 |
62.15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 中心项目 | ||||||||
| 动资金 | |||||||||
| 合计 | -- | 13,188.95 | 4,763.57 |
13,397.61 |
-- |
-- | -- | -- | |
| 1、“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变更原因:鉴于公司2017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经支付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126.8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决策程序:2019 年5 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重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47、2019-052,披露日期: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22日。 2、“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变更为“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 (1)变更原因:鉴于公司“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研发场地建设进展缓慢,综合考虑公司战略日益聚焦车联网垂直产品线,以及当前的 经济形势与技术更迭迅速,公司迫切需要将主要资源投入5G相关产业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加大对5G、V2X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调整对“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规模,拟将原定投入上述项 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20,000,000.00 元的用途变更为“5G和C-V2X产品研发项目”。同时,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为高新兴。原“ 中兴物联物联网 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4,143,300.00元继续按原计划投入使用。(2)决策程序: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重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2017 年重组部分募集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 | |||||||||
| 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 |||||||||
| 项目) | |||||||||
(1)变更原因:鉴于公司 2017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已经支付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结余的募集资金 1,126.8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决策程序: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重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47、2019-052,披露日期:2019 年 5 月 11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 2、“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部分变更为“5G 和 C-V2X 产品研发项目” 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1)变更原因:鉴于公司“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研发场地建设进展缓慢,综合考虑公司战略日益聚焦车联网垂直产品线,以及当前的 项目) 经济形势与技术更迭迅速,公司迫切需要将主要资源投入 5G 相关产业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加大对 5G、V2X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计划调整对“ 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的投入规模,拟将原定投入上述项 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120,000,000.00 元的用途变更为“ 5G 和 C-V2X 产品研发项目”。同时,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为高新兴。原“ 中兴物联物联网 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4,143,300.00 元继续按原计划投入使用。(2)决策程序: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重组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 2017 年重组部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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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 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19-047、2019-052,披露日期: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22日。 3、“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变更原因:截至2020年12月3日项目已实施完成,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7,937.85万元,后续该项目无继续投入的需 求。公司将“中兴物联物联网产业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2.15 万元及专户银行衍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决策程序:2020 年12 月3 日,公司内部审批通过《高新兴物联公司申请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销户》的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由于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豁免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 不适用。 |
|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 |
| 体项目)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 | 不适用。 |
|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19-047、2019-052,披露日期:2019 年 5 月 11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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