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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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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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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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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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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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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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