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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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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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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新兴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永华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东茂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季度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4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5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报告了高新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目
前高新兴到期理财产品已收回。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3 月1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重大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范围、程序和披

第三节 内幕信息管理
第四节 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

第五节 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事务管 对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
理不规范 行培训,强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责任心和执行
力,完善和规范公司在
信息披露方面的审批流
程及相应制度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不明确 已对《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决策制度》、《总
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
相应的修订
3.“三会”运作 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不
规范
对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
行培训,要求董监高按
时参与股东大会,详细
记录三会会议内容等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高新兴2013 年3 月使用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
理财产品
当月已全额赎回,相关
结余募集资金已经股东
大会通过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6.关联交易 2013年3月25日,高新
兴董事会同意将上海信云
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信云”)
46%的股权出售给丁华,
上海信云不再作为子公司
纳入高新兴合并报表,高
新兴总经理侯玉清不再担
任上海信云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经审计,2013年
度(主要发生在上半年),
高新兴与上海信云产生交
易283.75万元,占同类交
易金额的1.3%。根据上市
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未达到董事会审
批及信息披露标准。由于
2013年年报已准确披露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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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管理层对关联方的
定义理解有误,以为上海
信云不属于关联方,故未
单独将上述交易作为关联
交易在2013 年半年报中
披露。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见上表“7.向本所报告情
况”
见上表“7.向本所报告情
况”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刘双广、新疆网维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资金占
用的承诺
2.刘双广对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履
行对重庆讯美2013、2014年度利
润承诺及补偿和减值测试及现金
补偿的承诺的兜底承诺
3.胡永忠、重庆泰克利润承诺及
补偿、减值测试及现金补偿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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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下发了《关于通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函》
(广东证监函[2012]1085号,以下简称
“《通报函》”,《通报函》中提及若干事
项发生在恒泰证券成为高新兴持续督
导机构前)。恒泰证券根据《通报函》
的精神,严肃认真地对持续督导工作进
行整改并督促高新兴整改。2013 年2
月,恒泰证券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报送了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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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永华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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