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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y 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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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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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新兴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永华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东茂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季度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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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12 年9 月14 日,高新兴收到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
2、2013年1月16日,高新兴收到
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
([2012]52号)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恒泰证券对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及深
交所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
查,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内部控制
及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
改,并对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了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
露及落实内幕知情人士管理制度,加
强各类制度的执行力度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年3月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针对2012 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
题,专题培训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相关
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的范围、程
序和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创业板上
市公司对信息披露问题的处罚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公司参与投标项目信息披露
不规范问题。公司参与贵州铜仁
城市报警与健康系统建设项目
时,公告晚于招标方的可能刊登
的中标公示,引发监管部门批评
及市场质疑,反应公司内部管理
及沟通不畅,公司应引以为戒,
各部门与证券部及时做好沟通。
2、内幕知情人管理不完善问
题。
2012 年6 月21 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撤销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事
宜的有关议案后,公司未对该事
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2011 年年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事项中,审计委员会成员
和年审会计师获悉内幕信息时
公司书面解释了
相关问题,并承诺
改进相关内控或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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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登记错误。
3、对外信息报送未经审批及未
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问题。
向广州市开发区统计局对外报
送从业人员及工资、能源购进消
费与库存、用水、工业产销总值
及主要产品产量及财务信息时
未履行审批程序,也未进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
4、在报送2011年统计资料前,
未发布业绩快报问题。向广州市
开发区统计局对外报送2011年
统计资料前,未发布业绩快报。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公司未明确对外投资金额在经
审计净资产10%以下,200万元
以上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公司在履行程序
后修订了《章程》、
《对外投资决策
制度》、《总经理工
作细则》等规定。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转定期存款
(包括7天通知存款)未经董事
会及总经理批准的行为
公司书面表示整
改并公告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公司子公司重庆讯美电子有限
公司业绩低于原股东承诺,公司
计提了大额商誉减值准备
重庆讯美原股东
及高新兴大股东
对原业绩补偿承
诺进行了补充承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发行人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转让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
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自申报离任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适用
2.公司股东网维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高新兴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的高新兴的股份按照实
际控制人刘双广的锁定期锁定。
不适用
3.公司董事刘双广、李顺成、黄海潮、独立董事柴朝明、
吴向能、陈学道、罗致勇、公司原独立董事陈青、监事王
敏、丘春森、张荣祥、高级管理人员刘双广、李顺成、黄
海潮、蒋成承诺: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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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承
诺。
4、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刘双广以及股东网维投资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7 月8 日公告的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
交易”之“一、(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承诺不利用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地位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公司股东
网维投资承诺不利用公司股东地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不适用
6、2011年11月28日,高新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讯
美电子51%股权,讯美电子原股东重庆泰克和胡永忠与公
司签订了利润承诺与补偿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高新兴
2011年11月28日公告的《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7,850 万元收购重庆讯美电子有限公
司51%股权的公告》。
2013年4月10日,为保证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履行其对重
庆讯美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承诺及补偿和减值测试
及现金补偿的承诺切实履行,重庆泰克和胡永忠以其持有
的重庆讯美40%股权质押,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保证。如
重庆泰克和胡永忠质押的40%股权处置所得不足以支付
其履行上述承诺应付公司补偿款,对不足的部分,刘双广
承诺以现金的方式补足。刘双广同时承诺,重庆泰克和胡
永忠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须于重庆讯美2013 年度
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支付应付公司2013年度利润承诺
及补偿款,2014 审计报告出具后30 日内支付应付公司
2014年度利润承诺及补偿款和减值测试及现金补偿款,逾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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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由其在 30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补足,到期未履行本承诺, 董事会可以依法对其资产予以处置,确保本承诺切实履行。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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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永华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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