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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26, 2013
55116_rns_2013-03-26_b2479b8e-0e9f-448e-aeda-c00abe984f3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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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3 年 3 月 25 日,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信云无线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信云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本次出售资产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以 1,550 万元出售上海信云 46%的 股权,其中包含《增资协议》中上海信云原股东对公司的特别承诺,上述承诺履 行情况良好,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550 万元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信云 46%的股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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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 产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柴朝明 罗致勇 吴向能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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