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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Mar 3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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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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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高 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高新兴”)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高新兴2010 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 下:

一、执行并完善纺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制 度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双广先生。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刘双 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2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5%;刘双广先生 通过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7,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61%。

2、主要关联方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广州高新兴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灵动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广州知行物联信息技术公司 控股子公司
刘双广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董事长、总经理
黄海潮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李顺成 董事、副总经理
罗致勇 独立董事
柴朝明 独立董事
陈学道 独立董事
陈 青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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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监事会主席
丘春森 监事
张荣祥 监事
蒋 成 财务总监

(二)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的制度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保荐人通过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座谈,审阅公司《审 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相关文件,抽 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现金报销单等资料,保荐人认为: 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201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

二、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 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公司制订了上述制度尽可能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公司利益。保荐人通过和相关人员访谈、审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相关文件,抽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现金报销单以及工资支付记录等资料,保荐人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 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201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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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订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的公运行和合规性。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章程》中就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作 出了明确要求: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与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 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规则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 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为准;(二)如经董事 会或其他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 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并就其是否申请豁免回避获得其答复;(三)关联股东应当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该项交易的关联关系,并自行申请回避。 (四)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以上规定的工作,并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此工作的结果给予公告;(五)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会议 主持人应当向大会说明关联股东与该交易的具体关联关系。(六)股东大会对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由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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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股东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制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 确规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该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 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 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 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 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 人的情况下除外。 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和表决程序为:1、与公司有关 联关系的董事自行要求回避的,由该关联董事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董事会决 定是否回避;2、其他董事、监事要求关联董事回避的,由上述董事、监事向董 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过半数决定;表决程序为:若董事会 对上述申请做出决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能参与表决,则在不将其表决权计入 有效总表决权的情况下,由超过半数的有权表决董事通过。如因上述回避程序造 成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三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前置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1/2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职权外,还对以 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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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确定或者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六)独立 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反对 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二)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2010年度,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09年11月2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刘双广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订 《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9年天自然人保字第32号),刘双广为发行人 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09天抵字第19号)项 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3、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薪酬(万元)
刘双广 董事长、总经理 16.40
黄海潮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8.15
李顺成 董事、副总经理 39.27
罗致勇 独立董事 3.00
柴朝明 独立董事 3.00
陈学道 独立董事 3.00
陈 青 独立董事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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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敏 监事会主席 27.12
丘春森 监事 22.46
张荣祥 监事 21.83
蒋 成 财务总监 24.56

通过查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制度规定、有关交易决策文件、公司2010年度财 务报告、采购/销售合同、相关会计凭证,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保荐人对于 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公司2010年度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四、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15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6.00元。截至2010年7月22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15,6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41,66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73,933,000.00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0]第 1010000210138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上述发行费用中包括IPO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共计7,307,304.76元,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 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 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011年3 月4日,公司用自有资金将原从募集资金中列支的IPO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 费共计7,307,304.76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归还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账号为:44001580502053002753。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581,240,304.76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存储 形式为活期存款或定期存单。公司、银行及保荐人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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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广会所专字 [2010]第10000210150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 2010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665.64万元。 独立董事柴朝明、陈青、陈学道和保荐人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罗致勇 出国探亲在国外未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 6,665.64万元发表独立意见。2010年11月置换6,125.07万元,其余540.57万元由 于定期存单未到期于2011年2月16日予以置换

2010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 “广州知行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6万元与自然人曹鹏合资成立广州知行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从事物联网相关业务平台与产品的开发、为运营商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注 册300万元,公司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2%。独立董事柴朝明、陈青、 陈学道和保荐人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罗致勇出国探亲在国外未就本次 超募资金使用发表意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以自有资金246万元投入, 并于2011年2月16日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高新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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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124.0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24.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24.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
(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基站/ 机房运
维信息化系统
产品技术改造
项目
12,252.53 12,252.53 5,571.01 4,536.53 4,536.53 -1,034.48 81.43% 2011年12
月31日
- 不适用
基站/ 机房节
能系统产品技
术改造项目
7,773.47 7,773.47 3,662.24 2,081.90 2,081.90 -1,580.34 56.85% 2011年12月
31日
- 不适用
研发中心技术 6,099.13 6,099.13 1,793.73 1,160.22 1,160.22 -633.51 64.68% 2011年12月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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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 31日
广州知行物联
通信技术有限
公司
246.00 246.00 246.00 246.00 246.00 0 100% 2011年1月17
- 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7月28日上市前共投入6,665.64万元,于2010年11月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6,125.09万元,剩余未置
换资金540.55万元为定期存单,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在三个募投项目投入1,113.01万元,
因募集资金处于定期存单冻结状态,先行用自用资金垫付,并于2011年2月16日进行了置换。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0 年10 月25 日拟使用246 万元作为子公司“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但由于超
募资金处于定期存单冻结状态,故于2010 年12 月3 日先使用了自用资金垫付,并于2011 年2 月16 日将该笔
资金置换至一般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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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共计3,248.3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收到
募集资金时间仅有5 个月时间,短时间内尚未完全投产,估计在2011 年7 月能实现承诺的计划进度。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所有募集资金均以定期存款形式存放在专户。对于尚未使用剩余31,270.93 万元的超募资金,将根据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方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设高效能的生产线,考虑吸收并购一些优质的潜
力企业等方式,促使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长远发展规划,本着为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正在审慎的讨论并选择合适本公司自身的投资项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于近期作出,并经过相关审批程
序后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告。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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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存储专户的开户资料及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 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相关文件 等资料,现场考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保荐人对高新兴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高新兴严格执行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五、其他重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 的股份;也不转让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自申报离任后半年内,将 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 股份;高新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的高新兴的股 份按照实际控制人刘双广的锁定期锁定。

股东李晓波、许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股东江苏三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星海中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刘双广、李顺成、黄海潮、独立董事柴朝明、陈青、陈学道、罗致 勇、监事王敏、丘春森、张荣祥、高级管理人员刘双广、李顺成、黄海潮、蒋成 承诺: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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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 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 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遵守前款承诺。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承诺,保荐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同时,保荐人注意到,2011年3月14日,刘双广账户内所持公司股份 2,382,600股司法过户至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刘 双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4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7%;刘双广先生通过 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87,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股东广州 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李晓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 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的承诺内容:(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 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高新兴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除高新兴及其控 股子公司外,本人目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高新兴股份的相关期间内以及担任高新兴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 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高新兴现在和将来业 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高新兴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 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转让或终止上述相竞争的业务;如高新兴进一步要求,高新兴享有上述相竞争业 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 收益将全部归高新兴所有;若给高新兴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及时、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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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股东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的内容:(1)本公司目前不存在自 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高新兴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除持有高新 兴股份以外,本公司目前并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在本公司持有高新兴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将不会采取参股、控 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高新兴现在和将来业 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 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高新兴之间的同业 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向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转让或终止上述相竞争的业务;若高新兴进一步要求,高新兴享有 上述相竞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因 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高新兴所有;若给高新兴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 及时、足额赔偿高新兴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股东李晓波承诺的内容: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 人经营与高新兴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在本人持有高新兴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 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高新兴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 行不竞争的义务。(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高新兴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或终止上述相竞争 的业务;若高新兴进一步要求,高新兴享有上述相竞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受让权。(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高新兴所 有;若给高新兴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将及时、足额赔偿高新兴及其他股东因此 遭受的全部损失。

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承诺,保荐人未发现违反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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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承诺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直接或 通过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 金。公司股东广州网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不利用公司股东地位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及股东广州网 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资金之情形。

六、高新兴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高新兴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决策 权限、审批程序等内容,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 产安全。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对外担保相关的规章制度、2010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年度报告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 件,保荐人对高新兴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0 年度公 司未发生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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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袁盛奇

保荐代表人:石 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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