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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Oct 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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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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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高新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15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高新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1,71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5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4,166.70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57,393.3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0]第1010000210138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0329014170001548)、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账号:8055626746080950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账号:44001580502053002753)开立的专项账户。
二、高新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高新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额(万元) | 建设期 |
|---|---|---|---|
| 1 | 基站/机房运维信息化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12,252.53 | 2年 |
| 2 | 基站/机房节能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7,773.47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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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6,099.13 | 2年 |
|---|---|---|---|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高新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截至2010年7月28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665.64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 投 项 目 名 称 | 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
| 1 | 基站/机房运维信息化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3,760.10 |
| 2 | 基站/机房节能系统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1,868.18 |
| 3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1,037.36 |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 合 计 | 6,665.64 |
2010年9月28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广会所专字 [2010]第10000210150号《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 入情况进行了核验,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披露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贵公司拟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 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10 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65.6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于2010 年10月25日发表同意意见。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实际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665.64万元已通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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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核验,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的实际金额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范围之内;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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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袁盛奇
保荐代表人:石 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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