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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2
May 1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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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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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州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 楼、11 楼、29 楼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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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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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 者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必要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 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4月1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 城开创大道 2819 号公司一号楼一楼党建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刘双广先生主持。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 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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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4,150,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9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17,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7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4,817,03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7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4,817,03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7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36人,代表股份358,967,61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6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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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 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其中议案 9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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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76,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76,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0%;反对 1,8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4%;弃权 2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085%;弃权 2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76,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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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103,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06%;反对 1,8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915%;反对 1,8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0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76,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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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6.01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董事长刘双广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02,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395%;反对 1,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网维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作为本 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560%;反对 1,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4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2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董事贾幼尧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143,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8%;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股东王云兰 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3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董事方英杰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76,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0%;弃权 0 股(其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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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4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独立董事钮彦平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19,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3%;反对 1,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560%;反对 1,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4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5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独立董事江斌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19,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3%;反对 1,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560%;反对 1,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4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6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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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19,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3%;反对 1,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560%;反对 1,94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44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监事会主席黄海涛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74,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股东黄海涛 先生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2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监事刘莹莹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76,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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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3 审议通过《 2022 年度监事周洁莹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076,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3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5,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310%;反对 1,89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103,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06%;反对 1,86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4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915%;反对 1,86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70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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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同意 354,306,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15%;反对 4,661,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85%;反对 4,661,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06,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15%;反对 4,661,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85%;反对 4,661,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33,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91%;反对 4,634,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90%;反对 4,6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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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33,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91%;反对 4,634,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90%;反对 4,634,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333,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91%;反对 4,634,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0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990%;反对 4,634,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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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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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