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1, 2021

55116_rns_2021-05-11_4dc27200-d539-47ea-b7ec-36d3df4547a4.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州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 楼、29 楼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1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2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1 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下称“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

3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 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 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必要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 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021年4月29日和5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公 告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对 两项新增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的 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的相关事项予以公告,临时议案的增加 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0日。其中,新增议案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 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新 增议案之《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系由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于2021年4月30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4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间、地点、会议期限,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 号公司一楼党建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 程序进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 任意时间。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 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人 员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证 明、账户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61,570,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681%,占扣 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26.286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8,308,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833%,占扣 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26.100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5人,代表股份3,261,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9%,占扣除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0.185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5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262,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17%,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0.4136%。 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1,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68%,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0.227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261,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9%, 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8股的0.1857%。本次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长刘双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3、公司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进行了单独统计。

4、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票程序对现场会议进行监 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大 会通知》、《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10和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 下:

6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7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8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6.01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董事长刘双广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11,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33%,关联股东 刘双广、石河子网维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回避表决;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1,434,9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7,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556%;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1,434,96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2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董事贾幼尧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085,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6%,关联股东 王云兰回避表决;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

9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3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董事方英杰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4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董事阚玉伦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10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5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独立董事钮彦平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6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独立董事江斌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6.07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监事会主席黄海涛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6,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关联股东 黄海涛回避表决;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2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监事刘莹莹女士薪酬的议案》

12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3 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监事周洁莹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13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29,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3%;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同意 7,222,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65%;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91%;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51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1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99%;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15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085,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3%;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弃权 1,434,96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7,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556%;反对 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57%;弃权 1,434,96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16

==> picture [113 x 8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2021511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