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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unc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0

May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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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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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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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州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0 楼、29 楼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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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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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信君达”)接受高新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委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0 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广信君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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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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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文件及凭证资料;

  •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公告、议案等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 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 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广信君达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 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信君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并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广信君达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2:30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 公司党建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遵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程序进 行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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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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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均 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人 员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证 明、账户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审查,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9,763,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028%,占扣 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5股的34.155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96,131,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969%, 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5股的33.949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32,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59%,占扣除 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5股的0.206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830,41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4439%。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5的 0.4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198,33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2380%,占扣除回顾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5的 0.2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632,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2059%,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1,755,957,015股的0.2068%。 公司董事长刘双广先生因工作原因在外地出差,经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贾幼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进行了单独统计。

4、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认证,因此广信君达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广信君达认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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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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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广信君达律师见证,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监票程序对现场会议进 行监票,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 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60,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60,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2%;反对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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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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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599,760,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60,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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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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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意 599,760,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828,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2%;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 6.01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长刘双广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111,563,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82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7%;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2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侯玉清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同意 599,75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82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7%;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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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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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3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贾幼尧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6,024,7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82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7%;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6.04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方英杰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5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82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7%;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6.05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阚玉伦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5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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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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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7%;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6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董事古永承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5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82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7%;反对 2,1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6.07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独立董事钮彦平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55,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9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822,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5,9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08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独立董事江斌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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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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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599,755,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2,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6.09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55,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2,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主席黄海涛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53,8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5,90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同意 7,822,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5,900

  •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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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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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7.02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主席刘莹莹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5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7.03 审议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主席周洁莹女士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75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27%;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广信君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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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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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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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晓华 刘东栓 赵广群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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