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oogo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12, 2023

56329_rns_2023-09-12_95ec05aa-fb33-4d61-b152-2f149317611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510

证券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 picture [141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13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1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picture [76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2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480,1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434,017,341.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年8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9号)。

==> picture [147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3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固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固高科技有限公司、固高伺创驱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咸阳西咸大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 年9 月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固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科创支行
755901374710703 130,355,849.06 超额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总账户)
固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科创支行
755901374710305 1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固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西丽
支行
747177402822 180,000,000.00 运动控制核心技术科
研创新项目
固高伺创驱动
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创维
大厦支行
755919692710906 _ 运动控制系统产业化
及数字化、智能化升
级项目
东莞固高自动
化技术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松山湖支行
2010050429100999902 _
-
运动控制系统产业化
及数字化、智能化升
级项目
陕西固高科技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咸阳西咸
大道支行
910900719710814 _
-
运动控制系统产业化
及数字化、智能化升
级项目
合计 460,355,849.06 /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名义签署;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归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管理, 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名义签署。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017,341.20元,截至2023 年9 月11 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额原因系尚未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所致。

==> picture [147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8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甲方: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固高伺创驱动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东莞 固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固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 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西咸大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 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 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龙、刘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 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 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 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丙方持贰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picture [62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469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