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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Y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Dec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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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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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顾地科技 股票代码:002694

信息披露人名称:冯波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松柏村 7 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松柏村 7 组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12 月 2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顾地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顾地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广东顾地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交割其所持有的顾地科技 17,280,000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顾地科技的股份比例将由 0%增加至 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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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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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顾地科技/上市公司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自然人冯波
广东顾地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2015年1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广东顾地所持有
的顾地科技1728万股股份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冯波(作为买方)
关于转让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股份之股份转让协
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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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姓名:冯波

  • 2、性别:男

  • 3、国籍:中国

  • 4、身份证号:510182198108175838

  • 5、住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松柏村 7 组

  • 6、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松柏村 7 组

  •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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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波看好中国证券市场及顾地科技未来的发展前景,拟受让上 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顾地 科技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处置上述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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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12 月 27 日协议受让顾地科技股份 17,280,000 股, 受让总价款为 2.05 亿元,折合受让价格约 11.86 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顾地科技 17,280,000 股股份,占顾地科 技已发行总股份的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 况

权益变动主体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冯波 0 0 17,280,000 5.00%
合计 0 0 17,280,000 5.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股份的转让

根据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并基于协议中所包含的陈述、保证、约定、承诺 和义务,各方同意,在股份过户时,卖方应向买方转让,买方应向卖方受让无任何 权利负担的目标股份及其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二)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 2.05 亿元(以下简称“转让价 款”),折合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11.86 元/股。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至卖方的银行账户或卖方 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 1、买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500 万元人民币的

  • 履约保证金,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将该笔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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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

2、买方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1.9 亿 元人民币:

(1)就卖方与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邢建 亚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相关法院已解除对卖方所持股份的保全措施;

(2)卖方已经与申请对卖方所持公司目标股份采取保全措施的其他方包括但 不限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解除了法院依据 除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邢建亚之外其他方申请 而采取的对卖方所持目标股份的保全措施;

(3)与各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 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 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 非法或被禁止;

(4)林伟雄出具书面文件,确认:1)其知悉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及签署; 2)放弃就本协议涉及的股份转让依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2013)佛中法民二初字第 10 号”《民事调解书》或其他类似文书提出 任何相反或不利主张的权利;

(5)各方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6)对本协议任何一方而言,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或不存在相关证据证 明将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7)直到股份过户之日(包括股份过户之日),不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经营的 财务状况、前景、资产或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8)长沙银行同意在卖方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对目标股份中 1,728 万 股股票的质押。

3、如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则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第二笔转让 价款。

  • 4、买方同意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的五日内,向卖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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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转让价款剩余资金 1,000 万元以及履约保证金转换的第二笔转让价款 500 万元: (1)本协议项下的全部目标股份过户完成已经满一个月;

(2)与各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 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 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 非法或被禁止;

(3)各方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4)对本协议任何一方而言,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或不存在相关证据证 明将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四)股份过户

1、在以下条件均已满足或由买方豁免之日或是由本协议各方同意的时间或日 期(以下简称“股份过户之日”),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 买方名下的手续:

(1)协议已生效;

(2)交易所已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进行了确认;

(3)买方已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4)与各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 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协议或根据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 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协议或根据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 止;

(5)各方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6)对协议任何一方而言,未发生协议项下的违约或不存在相关证据证明将 发生协议项下的违约;

  • (7)直到股份过户之日(包括股份过户之日),不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经营的

  • 财务状况、前景、资产或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 (五)权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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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股份过户之日起,买方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目标股份完 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卖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 收益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自目标股份过户之日起,已过户目标股份所产生但尚未分配的股息和红利(不 含顾地科技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分配的但未实际 支付的股息和红利)归买方所有。

(六)费用及税项

与协议和其项下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应由费用发生方承担。在 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各方应各自支付其应付的所有的法律和会计费用,以 及应付给顾问或咨询师的与协议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

协议各方应负责支付各自因协议的签署、交付及履行而产生的其它税项(包 括但不限于印花税)。

(七)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 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 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 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若由于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导致目标股份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过户 登记手续,则自取得交易所对本次股权转让合规性确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后,每 逾期一日,卖方应按照转让价款之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过户超过 30 日,则买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保证金以及支付相当于 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30%的违约金。

若由于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则 每逾期一日,买方应按照转让价款之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支付超过 30 日,则卖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没收买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并要求买方支 付相当于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30%的违约金,卖方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剩余, 则于终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全部退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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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不损害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其它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 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在不损害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完全按照本 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本次股份转让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 件实现,则守约方有权基于该等实质性违约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 偿该等终止之前守约方所遭受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直接损失。

丙方同意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八)生效

协议应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起成立并生效。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并依其解释。 因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 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市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根据本条规定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除争议所涉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 协议项下的义务。

四、关于本次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股份存在被质押及被查封冻结的情形,《股 份转让协议》已就解除股份质押及查封冻结等有关事宜进行详细约定,交易双方将 在该等权利限制依法解除后办理过户手续。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特殊附加条件。《股权转让 协议》的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出让人在顾地科技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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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顾 地科技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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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 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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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冯波

201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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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

1、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深圳证券交易所

  • 3、备查网址: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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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页无正文,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冯波

201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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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湖北省鄂州市
股票简称 顾地科技 股票代码 0026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冯波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成都市新都区三河松柏村7组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减少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0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普通股
17,280,000
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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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页无正文,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冯波

2015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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