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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Y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Dec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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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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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94 股票简称:顾地科技 编号:【 2015-131 】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5 年 12 月 30 日,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或“公 司”)接到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顾地”或“控股股 东”)通知: 2015 年 12 月 27 日,广东顾地与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西盛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广东顾地拟将其持有公司 的 95,991,4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8%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山西 盛农; 2015 年 12 月 27 日,广东顾地与冯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广东顾地 拟将其持有公司的 17,2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冯波。
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为广东顾地,实际控制人为林超群、林超明、林昌华、 林昌盛和林伟雄、邱丽娟,如上述协议最终实施并完成,山西盛农持有公司 95,991,420 股股份,在公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达到 27.78% ,成为公司拥有单一 表决权的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任永青。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住 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 9 号 注册资本: 8908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0000400012637
法定代表人:邱丽娟
实际控制人:林超群、林超明、林昌华、林昌盛和林伟雄、邱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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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一)
名称: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南侧华都物贸大楼第 1 幢 2 单元
20401 室
注册资本: 2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7000926306157
法定代表人:任永青
实际控制人:任永青
受让方(二)
姓名:冯波
身份证号: 510182198108175838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松柏村 7 组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顾地与山西盛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山西 盛农就股份转让做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顾地与冯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冯波就股份转让做出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1 、本次拟转让股份存在被质押及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广东顾地和山西盛农、 冯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就解除股份质押及查封冻结等有关事宜进行详细 约定,交易双方将在该等权利限制依法解除后办理过户手续。
-
2 、广东顾地与山西盛农、冯波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
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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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交易双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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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
4 、若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山西盛农持有公司 95,991,420 股份,在公 司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将达到 27.78% ,成为公司拥有单一表决权的最大股东,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将变更为任永青。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 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 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 况 |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广东顾 地 |
自顾地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地科技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顾地科技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顾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
2012 年03 月13 日 |
2015 年08 月17 日 |
承诺主 体严格 履行了 上述承 诺。 |
| 林超群、 林昌华、 林昌盛、 林超明、 林伟雄、 邱丽娟 |
自顾地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顾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顾 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顾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
2012 年03 月13 日 |
2015 年08 月17 日 |
承诺人 均严格 履行了 上述承 诺。 |
|
| 广东顾 地、林超 群、林昌 华、林昌 盛、林超 明、林伟 雄、邱丽 娟 |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顾地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顾地科技及其 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 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顾地 科技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
2011 年 3 月16 日 |
长期 有效 |
承诺人 均严格 履行了 上述承 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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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 与投资任何与顾地科技及其子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3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公司将不与顾地科技及其子公司 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顾地科 技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 争,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经营相 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顾地科技经营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 竞争。 4 、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公司与顾地科技及其子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 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 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顾地 科技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期 限: 长期有效。 "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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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顾地与山西盛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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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顾地与冯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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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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