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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Y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Jun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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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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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 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 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

(一)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 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 分配股利;

(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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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总额的100%时,公司可分配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比例: 顾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15%。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
通过利润分配的预案后,应当及时将预案
抄送监事会,并按照章 程规定的程序将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未作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
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 广泛征求独立
董事、监事、公众股东的意见。新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 经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表
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新增“修订后条款” (此条款后序号相应调 (新增)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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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审议程序: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
当对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和监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 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
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上予以披露。
新增“修订后条款” (此条款后序号相应调
整)
(新增)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
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新增“修订后条款” (此条款后序号相应调
整)
(新增)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当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时,例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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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 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 道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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