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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Y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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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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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李召明、宋志强、徐湘桂和郭崇廷 4 名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其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将被执行回购注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373,2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派发红利 4,478,976.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因此,本次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李召明、宋志强、徐湘桂和郭崇廷因个人原因离职,相 关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毕,其已不符合《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 2016 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对李召明、宋志强、徐湘桂和郭崇廷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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