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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Oct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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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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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风科技”)于今日 收到公司董事魏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金风科技股票 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魏炜先生的女儿炳家昱女士分别于2021年9 月15日及2021年10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炳家昱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15日及2021年10月13日交易
了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
| 2021年9月15日 | 买入 | 300 | 18.86 | 5,658 |
| 2021年10月13日 | 卖出 | 300 | 15.47 | 4,641 |
炳家昱女士于2021年9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2021年10月13 日因操作失误将公司股票卖出,其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 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15.47元/股*300股-18.86元/股 *300股=-1,017元),即本次交易亏损1,017元。
截至披露日,炳家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魏炜先生及其女 儿炳家昱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措 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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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 述规定,公司应没收炳家昱女士违法所得,但本次误操作未产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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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前已预约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但经公司核查,本次短线交易为炳家昱女士操作失误所致, 虽然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窗口期内,但是魏炜先生对该交易并 不知情,且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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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炜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炳家昱女士 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 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魏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金风科技股票的情况及 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