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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Nov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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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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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风险投资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1.2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

  • 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

  • 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 1.3 风险投资的原则:

  • 1.3.1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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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 益;

  • 1.3.3 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 1.4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

  • 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

1.5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风险 投资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职责分工

2.1 董事会是本公司风险投资的决策机构,并负责制订、修订 和决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2 公司决策委员会是本公司风险投资的评审机构,负责风险 投资项目的评审,并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

2.3 投资发展部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投资的主管部门,负责 风险投资规划和计划的编制、项目预审和评审的组织、审批程序的履 行、项目实施的管理和风险的监控等工作。

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具体程 序执行本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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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 3.1.1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 3.1.2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 进行金额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除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 期货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1.3 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3.2 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权限与3.1条所述投资项目决策权限

  • 相对应,予以执行。

  • 3.3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3.4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4.1 投资发展部负责预审风险投资项目建议,对预审认为有投 资价值的项目,组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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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审并出具《投资项目初审意见书》,提交公司总 裁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准予立项。

4.2 准予立项的风险投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组织开展可行性 研究工作并编制相关文件,报公司决策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4.3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负责牵 头实施。

4.4 子公司拟进行的风险投资项目,由其经营管理层对风险投 资项目进行预审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本制度3.1条 的规定报本公司审批。

4.3 根据本制度3.1条的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风险投资 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该项目发起部门/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风险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该项目发起部门/子公司负责组织 实施。

第五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5.1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 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5.2 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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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 6.1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的监管要

  •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2 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

  • 所提交以下文件:

  •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 (3)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

  • 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 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 (4)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适用股票及其衍

  • 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 6.3 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 (1)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

  • 限、资金来源等;

  • 上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

  • 任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 (2)投资的内控制度,包括投资流程、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等;

  • (3)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 (4)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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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董事意见;

  • (6)保荐机构意见(如有);

  •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章 附则

  • 7.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 7.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上市地交

易所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7.3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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