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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ug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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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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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16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 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 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及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
(一)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批。
-
(二)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
-
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的投资配 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公司资金管理部对单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后,在确保风险 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提交投资理财申请书。投资理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 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规模、投资期限、预期收益、受托方、风险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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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法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审 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 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七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资金管理部负责制定理财方案提交公司资金中心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长,审批完成后, 资金管理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完成后,资金管理部应及时取得相关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及有效凭证,应 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资金管理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登记委托理财台帐。
(五)资金管理部应按季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资金管理负责人和审计法务部 。
第八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法务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 资金管理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 时通报公司资金管理负责人、审计法务部、董事会 ,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最大限度地控制风 险,避免或者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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