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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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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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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风险投资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 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 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本 制度;
-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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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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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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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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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风险投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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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相关规定;
1.3.2 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 益;
- 1.3.3 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1.4 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 制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
1.5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风险 投资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职责分工
2.1 董事会是本公司风险投资的决策机构,并负责制订、修订 和决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2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本公司风险投资的评审机构,负责由董 事会决策的风险投资项目的评审,并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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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投资与股权管理部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投资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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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风险投资规划和计划的编制、项目预审和评审的组织、审批程序 的履行、项目实施的管理和风险的监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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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具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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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执行本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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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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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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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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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的除证券投资以外的风险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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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证券投资均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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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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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权限与上述投资项目决策权限相对应,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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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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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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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和信托公司的,投资金额 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应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本制度关于风险投 资的一般规定执行。
- 3.3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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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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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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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 的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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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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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
第四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4.1 投资与股权管理部负责预审风险投资项目建议,对预审认 为有投资价值的项目,组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 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审并出具《投资项目初审意见书》,提交 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准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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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准予立项的风险投资项目,由投资与股权管理部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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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编制相关文件,报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评审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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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与股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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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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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子公司拟进行的风险投资项目,由其经营管理层对风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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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进行预审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本办法3.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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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款规定的流程报本公司审批,批准后由该子公司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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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风险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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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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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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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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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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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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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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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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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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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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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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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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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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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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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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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 公司年度证券投资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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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出具专门意见:
- (一)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
- (二)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上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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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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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上市地交
易所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7.3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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