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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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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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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3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管人员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 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从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后产生。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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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2.1 至第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具有下列职责与权限:

  • 3.1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并就

  • 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作出提议;

  • 3.2 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视公司实际情况提议上述人员的薪酬计 划或分配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 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等;

  • 3.3 根据董事会所订经营计划及目标而审查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

  • 建议;获董事会授权,确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包 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 的赔偿);

  • 3.4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3.5 组织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绩效表现;

  • 3.6 核查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

  • 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 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 3.7 核查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

  • 赔偿安排,以确保该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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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 3.8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确定他自己的薪酬;

  • 3.9 负责对本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3.10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薪酬及考核事宜方面的资料, 主要包括:

  • 4.1.1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4.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4.1.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 完成情况;

  • 4.1.4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 效情况;

  • 4.1.5 公司薪酬分配方案有关的测算依据。

  • 4.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 4.2.1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 4.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

  • 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 4.2.3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

  •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惩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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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 5.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 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

  • 5.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

  •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 5.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5.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 员、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

  • 5.5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 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 5.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

  • 事人应回避。

  • 5.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 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 5.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 5.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 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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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0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 6.1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6.2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6.3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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