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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9

Aug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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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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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资金拆借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1.1 为了加强拆借资金管理,规范拆借资金活动,确保拆借资金双方的合法 权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1.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要认 真执行有关拆借资金的制度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拆借资金的管理工作。

  • 1.3 拆借资金应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

  • 1.4 本规定所规范的是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拆借资金行为。子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禁止发生资金拆借的行为。

第二章 拆借资金审秕程序及权限

2.1 拆借资金实行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原则。

2.2 审批程序: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的需求向公司资金管理部提出拆借资金申 请,资金管理部核实情况后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财务系统总 监签批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审批。批准后资金管理部负责与子公司签定借款 合同并支付拆借资金。

  • 2.3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资金拆借,按照下列权限审批执行:

  • 2.3.1 单笔拆借资金在1000 万元以下,由首席财务官批准。

  • 2.3.2 单笔拆借资金在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由总裁批准.

  • 2.3.3 下列情形经总裁批准后,由董事长加批后方可执行:

  • a.单笔拆借资金在5000 万元以上;

  • b.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拆借资金在2 亿元以上。

  • 2.4 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资金拆借,按照下列权限审批执行:

  • 2.4.1 未达到本条2.4.2 项规定标准的由董事长批准。

  • 2.4.2 达到下述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a.单笔拆借资金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总资产的2%;

  • b.拆借资金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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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拆借资金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 或总资产的10%。

  • 2.4.3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对该事项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

  • 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 2.4.4 有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a.拆借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资金

  • 拆借;

b.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拆借;

c.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拆借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d.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拆借资金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e.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拆借资金的管理

  • 3.1 拆出资金来源,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统一调度的资金,严禁占用 募集资金及向银行贷款获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资金。

  • 3.2 拆出资金的利率,要严格按照公司向银行同期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 3.3 资金拆借期限由拆借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资金拆入方应遵

  • 守到期偿还原则,超过期限而无力偿还的,经拆出方同意后,偿还期限可以再适 当延长,延长偿还期内的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重新确定。

  • 3.4 参加拆借双方要按规定签订拆借资金合同,经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双 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对违反合同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3.5 拆借资金合同格式,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制定。

第四章 附则

  • 4.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

    • 4.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4.3 本规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 4.4 本规定施行后原规定废止。

    • 4.5 本规定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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