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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Delisting Announcement 2015
Feb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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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sting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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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2 债券代码:112060 债券简称:12 金风0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 金风01”201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本公司”或“金 风科技”)于2012 年发行的公司债券“12 金风01”(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12 金风01”)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2 月17 日,凡在2015 年2 月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和利息。
本期债券摘牌日为2015 年2 月11 日(于2015 年2 月11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公司于2012 年2 月23 日发行的公司债券 “12 金风01”至2015 年2 月23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公司债券“12 金风01”《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本次本息兑付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2012 年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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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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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2 金风01
-
3、债券代码:1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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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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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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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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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票面金额:人民币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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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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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9、起息日:2012 年2 月23 日
10、付息日:2013 年至2015 年每年的2 月2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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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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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 年3 月16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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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2 年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 面利率公告》,“12 金风01”的票面利率为6.63%,每手“12 金风01” (面值1,000 元)兑付为人民币:1,066.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为1,053.04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为1,059.67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 1、债权登记日:2015 年2 月17 日
2、债券本息兑付日:2015 年2 月25 日(原兑付兑息日应为2015 年2 月23 日,因适逢春节假期,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2015 年2 月25 日)
四、摘牌安排
金风科技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2 月11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公司债券“12 金风01” 将于兑付兑息日前5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5 年2 月11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5 年2 月17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金风01”持 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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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兑付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12 金风01”本次兑付 本金及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本期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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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金风科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冀田
-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 号
邮编:100176
电话:010-67511996
传真:010-67511985
九、相关机构
- 1、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联系人:郁韡君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0 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38676493
传真:021-38670493
- 2、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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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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